东莞市精鑫家居有限公司
东莞市精鑫家居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精鑫家居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石水口西片一街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精鑫家居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石水口西片一街2号(详见附图2项所在地卫星图片及四至图),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3.710",东经114°4"0.43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700m2。项目主要从事美耐皿餐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美耐皿餐具1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投料、撒粉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建设单位拟在打磨机出料口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单位拟将热压成型、二次热压成型、三次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设备出料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打磨工序水喷淋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水量。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6、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207-2021), (略) 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但需说明排放去向,故项目生活污水不需进行自行监测,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政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这样可降低噪声级10-40分贝。 ④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⑤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固废:加强车间管理,定期检查废气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危险仓库做好防风挡雨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仓库门口设置墁坡、围堰,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道,确保无裂缝、无渗漏,每年对化粪池清淤一次,避免堵塞漫流;生活垃圾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2-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不同意意见)一、项目概况不清晰;二、生产布局不合理。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精鑫家居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石水口西片一街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精鑫家居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石水口西片一街2号(详见附图2项所在地卫星图片及四至图),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3.710",东经114°4"0.43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700m2。项目主要从事美耐皿餐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美耐皿餐具1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投料、撒粉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建设单位拟在打磨机出料口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单位拟将热压成型、二次热压成型、三次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设备出料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打磨工序水喷淋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水量。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6、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207-2021), (略) 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但需说明排放去向,故项目生活污水不需进行自行监测,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政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这样可降低噪声级10-40分贝。 ④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⑤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固废:加强车间管理,定期检查废气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危险仓库做好防风挡雨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仓库门口设置墁坡、围堰,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道,确保无裂缝、无渗漏,每年对化粪池清淤一次,避免堵塞漫流;生活垃圾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2-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不同意意见)一、项目概况不清晰;二、生产布局不合理。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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