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A23280-0403-2023-0016
关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A23280-0403-2023-00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2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 (略) 安义生态环境局204室)
传 ?真:0791-*
通讯地址:安义县前进路455号, 邮编:*
批复名称 | 日期 | 文号 |
2023年1月5日 | 安环审批〔2023〕1号 | |
2023年1月20日 | 安环审批〔2023〕2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2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 (略) 安义生态环境局204室)
传 ?真:0791-*
通讯地址:安义县前进路455号, 邮编:*
批复名称 | 日期 | 文号 |
2023年1月5日 | 安环审批〔2023〕1号 | |
2023年1月20日 | 安环审批〔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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