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济源市源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旧动力电...
2023年2月14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济源市源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旧动力电...
2023年2月14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23年2月27日。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3 | (略) 玉川产业集聚区贵金属产业园 | (略) (略) | 河南 (略) |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建设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共建设4条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生产线,年处理废旧动力电池12万吨。项目原料主要为废旧动力电池,处理工艺为:废旧动力电池→检测→放电→人工拆解→撕碎→破碎→分选→烘干→磁选→分析→筛选→集料。 二、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撕碎及破碎工序进入产生的废气脉冲除尘器、气流分选工序及加热工序废气经冷凝处理,气流分选工序及加热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与撕碎及破碎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一起进入二级碱液喷淋塔+RTO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 粉碎分析、集料工序、筛分、集料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覆膜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 净化后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苯*烯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锰、镍及其化合物合计浓度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 2、废水:项目锂电池放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淋塔循环水经中和、絮凝循环使用,定期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玉川产业集聚区A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拟建项目产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泵类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经预测,项目在运营期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及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且厂址周围200m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包括:RTO炉废陶瓷蓄热体、废石灰包装袋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废布袋、废机油、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棉纱手套、废墩布、喷淋水、絮凝沉淀污泥、电池放电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上述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 0391-* 0391-* |
2023年2月14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23年2月27日。
电话: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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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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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略) 玉川产业集聚区贵金属产业园 | (略) (略) | 河南 (略) |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建设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共建设4条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生产线,年处理废旧动力电池12万吨。项目原料主要为废旧动力电池,处理工艺为:废旧动力电池→检测→放电→人工拆解→撕碎→破碎→分选→烘干→磁选→分析→筛选→集料。 二、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撕碎及破碎工序进入产生的废气脉冲除尘器、气流分选工序及加热工序废气经冷凝处理,气流分选工序及加热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与撕碎及破碎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一起进入二级碱液喷淋塔+RTO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 粉碎分析、集料工序、筛分、集料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覆膜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 净化后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苯*烯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锰、镍及其化合物合计浓度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 2、废水:项目锂电池放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淋塔循环水经中和、絮凝循环使用,定期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玉川产业集聚区A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拟建项目产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泵类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经预测,项目在运营期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及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且厂址周围200m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包括:RTO炉废陶瓷蓄热体、废石灰包装袋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废布袋、废机油、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棉纱手套、废墩布、喷淋水、絮凝沉淀污泥、电池放电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上述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 0391-* 0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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