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付营子占利水泥构件厂年产5000万块(折合标砖)新型环保节能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等2个建设...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付营子占利水泥构件厂年产5000万块(折合标砖)新型环保节能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等2个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平县付营子占利水泥构件厂年产5000万块(折合标砖)新型环保节能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 滦平县付营子三成店滦平县付营子占利 (略) 内 | 滦平县付营子占利水泥构件厂 | 沧州 (略) | 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2′50.432″,北纬40°51′16.586″。东侧20m处为国道G112;南侧为空地,276m处为三成店村;西、北侧均为空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8.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7333m2)(11亩),新增(改建)建筑面积637m2(其中空心砖生产车间80m2、原料仓192m2、通风管道生产车间130m2、码垛机车间200m2、办公区30m2、危废间5m2),利旧建筑面积690m2(包括标砖生产车间600m2,生活区90m2);地面硬化2000m2。原有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水泥砖3万立(折合标砖2082万块),本次项目扩建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000万块(折合标砖)新型环保节能砖。 | 1、各搅拌机排放口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水泥罐顶分别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原料库采用封闭措施,标砖生产车间、空心砖生产车间、原料仓及入料仓设置喷淋抑尘设施,通风道生产车间设置炮雾机,降低扬尘产生;物料运输加盖苫布、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保洁,车辆低速运行,严禁超载,厂区路面硬化等措施。厂区内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排放限制要求。 2、员工生活废水用于厂区场地扬尘,禁止外排;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3、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封闭设备间内,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定期检查。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区标准。 4、除尘灰、沉淀池、制砖机残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旱厕固形物定期清掏堆肥;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且危废间做好重点防渗,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施工期落实好相应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3-2-10至2023-2-16 |
2 | 滦平县 (略) 改扩建项目 | 滦平县虎什哈镇西营房村 | 滦平县 (略) | 河北圣泓 (略) |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1分14.588秒,北纬40度53分23.831秒。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项目拟新建年产35000吨营养土生产线一条,并将原有年产60000吨有机肥生产线扩建为年产70000吨有机肥生产线。 | 1、一期、二期工程打胶工序废气均需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集气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封闭切割车间,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打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未超过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按排放限值50%执行),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设置循环水箱,用于收集生产中湿式切割、磨边用水和清洗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禁止外排;厂区设置生态卫生间,禁止废物外排;项目各生产单元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3、采取厂房封闭、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并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4、废玻璃和循环水池玻璃碎屑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铝条、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胶桶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UV光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储运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分区贮存,严防风、防雨、防晒、防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3-2-10至2023-2-1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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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平县付营子占利水泥构件厂年产5000万块(折合标砖)新型环保节能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 滦平县付营子三成店滦平县付营子占利 (略) 内 | 滦平县付营子占利水泥构件厂 | 沧州 (略) | 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2′50.432″,北纬40°51′16.586″。东侧20m处为国道G112;南侧为空地,276m处为三成店村;西、北侧均为空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8.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7333m2)(11亩),新增(改建)建筑面积637m2(其中空心砖生产车间80m2、原料仓192m2、通风管道生产车间130m2、码垛机车间200m2、办公区30m2、危废间5m2),利旧建筑面积690m2(包括标砖生产车间600m2,生活区90m2);地面硬化2000m2。原有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水泥砖3万立(折合标砖2082万块),本次项目扩建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000万块(折合标砖)新型环保节能砖。 | 1、各搅拌机排放口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水泥罐顶分别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原料库采用封闭措施,标砖生产车间、空心砖生产车间、原料仓及入料仓设置喷淋抑尘设施,通风道生产车间设置炮雾机,降低扬尘产生;物料运输加盖苫布、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保洁,车辆低速运行,严禁超载,厂区路面硬化等措施。厂区内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排放限制要求。 2、员工生活废水用于厂区场地扬尘,禁止外排;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3、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封闭设备间内,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定期检查。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区标准。 4、除尘灰、沉淀池、制砖机残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旱厕固形物定期清掏堆肥;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且危废间做好重点防渗,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施工期落实好相应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3-2-10至2023-2-16 |
2 | 滦平县 (略) 改扩建项目 | 滦平县虎什哈镇西营房村 | 滦平县 (略) | 河北圣泓 (略) |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1分14.588秒,北纬40度53分23.831秒。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项目拟新建年产35000吨营养土生产线一条,并将原有年产60000吨有机肥生产线扩建为年产70000吨有机肥生产线。 | 1、一期、二期工程打胶工序废气均需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集气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封闭切割车间,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打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未超过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按排放限值50%执行),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设置循环水箱,用于收集生产中湿式切割、磨边用水和清洗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禁止外排;厂区设置生态卫生间,禁止废物外排;项目各生产单元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3、采取厂房封闭、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并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4、废玻璃和循环水池玻璃碎屑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铝条、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胶桶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UV光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储运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分区贮存,严防风、防雨、防晒、防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3-2-10至2023-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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