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3〕2号)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3〕2号)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 (略) 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函》(项目代码:2020-*-30-03-*)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规划建设两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及相应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分两期建设,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 (略) 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为一期工程,厂 (略) 都安县龙湾乡都安临港工业园区,建设内容为一条带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的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矿山、码头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该项目通过购买水泥熟料产能指标减量置换的方式开展建设,置换落后产能6500t/d,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规划和园区规划要求,符合水资源条件、水功能区划、区域水资源配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要求。同意你公司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在红水河上取水。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一)施工期取水方案。施工期用水主要包括施工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施工期日均生活用水量25m3/d;施工生产用水主要为施工配料和机械冲洗、混凝土浇筑养护以及其他施工辅助生产用水,日均生产用水量为69m3/d,施工期用水由都安自来水厂供给,总用水量为3.66万m3。
(二)运行期取水方案。运行期用水主要包括石灰石矿山开采用水,水泥生产用水、低温余热发电用水。其中石灰石矿山 (略) 政管网供给,年取水量约为0.1万m3(估算值),水泥生产用水、低温余热发电用水取水水源为红水河地表水,年取水量为99.16万m3。项目取水口位于都安县龙湾乡中旧村下荷屯红水河河段左岸,坐标为东经108°10"59",北纬23°52"82",采用水泵抽水,新建两条滑道,分别安装2台潜水泵,单台泵取水能力400m3/h(0.11m/s),一备一用,最大取水能力为400m3/h(0.11m3/s),由1根长1.33km的DN300钢管,将原水送至项目厂区蓄水池,由二级泵房直接供给厂区各单元生产用水。取水水质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同意你公司运行期年取水量99.16万m3。待都安临港工业园区规划水厂建成后,项目运行期生产用水应纳入园区供水系统统一供水。
三、项目取水口所在红水河取水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05亿m3,97%特枯年来水量为212亿m3。本项目年均取水量为99.16万m3,最大取水流量为0.11m3/s,仅占97%保证率取水口断面可供水流量1919m3/s的0.06‰。项目取水水量可靠。项目取水口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项目取水口所在水功能区为红水河都安、马山工业、农业用水区,河势稳定,地质条件良好,项目取水条件优越,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取水口河段属乐滩库区,水泵进水口最低高程108m,下游乐滩水利枢纽死水位为110m,取水口高程满足取水要求。取水口位置布设基本合理。因此,取水口、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四、项目用水环节包括水泥生产线用水、余热发电用水,主要为循环使用的设备冷却水、生产设备喷水及化验室废水等。项目总用水量为99.16万m3/a,其中水泥生产取用新鲜水年取水量为63.97万m3/a,余热发电取用新鲜水年取水量为27.21万m3/a,骨料生产取用新鲜水年取水量为3.26万m3/a,管网漏损4.72万m3/a,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五、水泥生产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32m3/t(不含余热发电的新水用量),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17)中“水泥制造(水泥熟料,新型干法)取水定额准入值≤0.38m3/t”的要求。余热发电单位产品用水量为6.02m3/MW·h,国家和广西暂无相关用水定额,与广西区内同行业具有相同生产工艺(新型干法)水泥厂单位发电量实际取用水量基本一致,用水指标基本合理。本项目工业生产重复利用率为96.9%。项目水重复利用率达到《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中“水重复利用率≥95%”的一级标准,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节水指标和节水工艺、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六、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及其他用户的影响较小。
七、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我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以及取水许可证申领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十、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3〕第00001号。
十一、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月4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 (略) 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函》(项目代码:2020-*-30-03-*)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规划建设两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及相应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分两期建设,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 (略) 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为一期工程,厂 (略) 都安县龙湾乡都安临港工业园区,建设内容为一条带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的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矿山、码头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该项目通过购买水泥熟料产能指标减量置换的方式开展建设,置换落后产能6500t/d,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规划和园区规划要求,符合水资源条件、水功能区划、区域水资源配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要求。同意你公司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在红水河上取水。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一)施工期取水方案。施工期用水主要包括施工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施工期日均生活用水量25m3/d;施工生产用水主要为施工配料和机械冲洗、混凝土浇筑养护以及其他施工辅助生产用水,日均生产用水量为69m3/d,施工期用水由都安自来水厂供给,总用水量为3.66万m3。
(二)运行期取水方案。运行期用水主要包括石灰石矿山开采用水,水泥生产用水、低温余热发电用水。其中石灰石矿山 (略) 政管网供给,年取水量约为0.1万m3(估算值),水泥生产用水、低温余热发电用水取水水源为红水河地表水,年取水量为99.16万m3。项目取水口位于都安县龙湾乡中旧村下荷屯红水河河段左岸,坐标为东经108°10"59",北纬23°52"82",采用水泵抽水,新建两条滑道,分别安装2台潜水泵,单台泵取水能力400m3/h(0.11m/s),一备一用,最大取水能力为400m3/h(0.11m3/s),由1根长1.33km的DN300钢管,将原水送至项目厂区蓄水池,由二级泵房直接供给厂区各单元生产用水。取水水质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同意你公司运行期年取水量99.16万m3。待都安临港工业园区规划水厂建成后,项目运行期生产用水应纳入园区供水系统统一供水。
三、项目取水口所在红水河取水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05亿m3,97%特枯年来水量为212亿m3。本项目年均取水量为99.16万m3,最大取水流量为0.11m3/s,仅占97%保证率取水口断面可供水流量1919m3/s的0.06‰。项目取水水量可靠。项目取水口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项目取水口所在水功能区为红水河都安、马山工业、农业用水区,河势稳定,地质条件良好,项目取水条件优越,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取水口河段属乐滩库区,水泵进水口最低高程108m,下游乐滩水利枢纽死水位为110m,取水口高程满足取水要求。取水口位置布设基本合理。因此,取水口、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四、项目用水环节包括水泥生产线用水、余热发电用水,主要为循环使用的设备冷却水、生产设备喷水及化验室废水等。项目总用水量为99.16万m3/a,其中水泥生产取用新鲜水年取水量为63.97万m3/a,余热发电取用新鲜水年取水量为27.21万m3/a,骨料生产取用新鲜水年取水量为3.26万m3/a,管网漏损4.72万m3/a,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五、水泥生产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32m3/t(不含余热发电的新水用量),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17)中“水泥制造(水泥熟料,新型干法)取水定额准入值≤0.38m3/t”的要求。余热发电单位产品用水量为6.02m3/MW·h,国家和广西暂无相关用水定额,与广西区内同行业具有相同生产工艺(新型干法)水泥厂单位发电量实际取用水量基本一致,用水指标基本合理。本项目工业生产重复利用率为96.9%。项目水重复利用率达到《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中“水重复利用率≥95%”的一级标准,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节水指标和节水工艺、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六、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及其他用户的影响较小。
七、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我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以及取水许可证申领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十、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3〕第00001号。
十一、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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