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14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14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2023年2月14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15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产业园 | (略) | 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生产车间、原料库、综合办公楼、锅炉房、钢板仓等其他附属设施的建设;拟建反刍料生产线,包含制粒、粉碎、配料、混合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反刍饲料。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的废气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2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4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各规模油烟净化效率的要求以及规定排放限值(2.0mg/m3)的要求。 制粒后的饲料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管道+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36m)、DA003(36m)、DA004(42m)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管道+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36m)、DA006(36m)排放;混料、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管道+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7(36m)排放;原料初清筛和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8(36m)排放;本项目成品筛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9排放;包装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由各自的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10(15m)排放。上述有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速率严格50%执行)。 卸料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储存粉尘经密闭卸料通道上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轻质物料草粉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道+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初清筛粉尘和上料粉尘经处理后未被收集的经封闭生产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上述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标准1.0mg/m3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水,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待园区污水厂运行后,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厂进行统一处理。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清筛工序产生的杂质及磁选工序产生的废铁、杂质等,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原料拆包及成品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系统更换下来的废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餐厨垃圾设置密闭收集桶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脂暂存于专用收集桶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日产日清)。 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2 | 内蒙古 (略) 工业智能化装备制造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 内蒙古 (略) | 项目总投资约2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喷漆房、1座原料库房、1座成品库、1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工业设备5大车300套。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中,预处理后出水和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冷却循环水排水、树脂再生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管网排放至九原水质净化厂。 (2)废气:本项目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干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炉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打磨产生的废气经打磨台集除尘器一体处理后排放;焊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统一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切割过程置于全封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逸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全封闭的厂房减少恶臭废气的产生。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车间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切割边角料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灰(打磨台收集的金属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切割粉尘)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污 (略) (略) 污泥处置中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漆渣、涂料桶、废涂覆剂桶、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2023年2月14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15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产业园 | (略) | 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生产车间、原料库、综合办公楼、锅炉房、钢板仓等其他附属设施的建设;拟建反刍料生产线,包含制粒、粉碎、配料、混合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反刍饲料。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的废气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2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4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各规模油烟净化效率的要求以及规定排放限值(2.0mg/m3)的要求。 制粒后的饲料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管道+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36m)、DA003(36m)、DA004(42m)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管道+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36m)、DA006(36m)排放;混料、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管道+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7(36m)排放;原料初清筛和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8(36m)排放;本项目成品筛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9排放;包装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由各自的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10(15m)排放。上述有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速率严格50%执行)。 卸料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储存粉尘经密闭卸料通道上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轻质物料草粉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道+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初清筛粉尘和上料粉尘经处理后未被收集的经封闭生产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上述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标准1.0mg/m3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水,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待园区污水厂运行后,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厂进行统一处理。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清筛工序产生的杂质及磁选工序产生的废铁、杂质等,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原料拆包及成品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系统更换下来的废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餐厨垃圾设置密闭收集桶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脂暂存于专用收集桶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日产日清)。 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2 | 内蒙古 (略) 工业智能化装备制造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 内蒙古 (略) | 项目总投资约2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喷漆房、1座原料库房、1座成品库、1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工业设备5大车300套。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中,预处理后出水和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冷却循环水排水、树脂再生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管网排放至九原水质净化厂。 (2)废气:本项目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干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炉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打磨产生的废气经打磨台集除尘器一体处理后排放;焊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统一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切割过程置于全封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逸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全封闭的厂房减少恶臭废气的产生。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车间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切割边角料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灰(打磨台收集的金属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切割粉尘)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污 (略) (略) 污泥处置中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漆渣、涂料桶、废涂覆剂桶、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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