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
项目位置:本项 (略) 西部洋浦港洋浦港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2′,北纬19°44′,位于已建洋浦港小铲滩起步工程西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码头岸线长度2414米,自现状起步区向西南延伸形成1个15万吨级和2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再向西侧转角,建设2个20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以上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域面积约183.51万m2,建设相应的集装箱堆场(包括重箱堆场、冷藏箱堆场和空箱堆场,不含危险品堆场)和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50万TEU。填海工程、防波堤工程、码头结构施工及港池疏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滨海大道159号
联系人:郭工
电话:0898-*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未来科技城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附件-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 (略)
2022年8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
项目位置:本项 (略) 西部洋浦港洋浦港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2′,北纬19°44′,位于已建洋浦港小铲滩起步工程西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码头岸线长度2414米,自现状起步区向西南延伸形成1个15万吨级和2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再向西侧转角,建设2个20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以上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域面积约183.51万m2,建设相应的集装箱堆场(包括重箱堆场、冷藏箱堆场和空箱堆场,不含危险品堆场)和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50万TEU。填海工程、防波堤工程、码头结构施工及港池疏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滨海大道159号
联系人:郭工
电话:0898-*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未来科技城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附件-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 (略)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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