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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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项目名称

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南侧,疏港大道西侧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略) (略)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南侧,疏港大道西侧,系威腾 (略) (以下简称“威腾电气”)全资子公司,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都依托威腾电气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威腾电气成立于2004年1月7日,注册资金15,6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形成包括高低压母线、光伏焊带、储能系统、中低压成套设备和铜铝制品的综合产品体系,已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新能源、数据通讯、轨道交通、工业制造、商业地产等众多领域。现公司拟投资65294.25万,购置相关设备,拟从事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喷锌、喷漆均使用水性漆。喷锌、喷漆、烘干过程产生非*烷总烃及颗粒物经多级过滤棉系统+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酒精擦拭过程产生非*烷总烃经生物滤床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下料、抛丸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3、FQ4排放;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2023-3-28实施中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单位边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项目名称

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南侧,疏港大道西侧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略) (略)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南侧,疏港大道西侧,系威腾 (略) (以下简称“威腾电气”)全资子公司,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都依托威腾电气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威腾电气成立于2004年1月7日,注册资金15,6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形成包括高低压母线、光伏焊带、储能系统、中低压成套设备和铜铝制品的综合产品体系,已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新能源、数据通讯、轨道交通、工业制造、商业地产等众多领域。现公司拟投资65294.25万,购置相关设备,拟从事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喷锌、喷漆均使用水性漆。喷锌、喷漆、烘干过程产生非*烷总烃及颗粒物经多级过滤棉系统+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酒精擦拭过程产生非*烷总烃经生物滤床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下料、抛丸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3、FQ4排放;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2023-3-28实施中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单位边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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