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星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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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星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21号4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星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21号401室(详见附图1),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9′17.870″,北纬22°52′11.63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共有员工1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10小时。设计产能为:塑料袋75吨/年、铝材绝缘片50吨/年、PP塑胶绝缘片50吨/年、端子盖板1.2亿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挤出、吹膜、制袋、印刷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约30m);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口编号:DW001;吹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设一般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面积为7m2),项目废包装材料、铝带边角料、电木板边角料、分选瑕疵品收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设危险废物仓(位于生产车间内,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抹布)分类收集后交给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公示时间2023-02-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星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21号4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星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21号401室(详见附图1),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9′17.870″,北纬22°52′11.63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共有员工1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10小时。设计产能为:塑料袋75吨/年、铝材绝缘片50吨/年、PP塑胶绝缘片50吨/年、端子盖板1.2亿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挤出、吹膜、制袋、印刷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约30m);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口编号:DW001;吹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设一般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面积为7m2),项目废包装材料、铝带边角料、电木板边角料、分选瑕疵品收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设危险废物仓(位于生产车间内,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抹布)分类收集后交给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公示时间2023-02-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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