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水性PU胶和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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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水性PU胶和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水性PU胶和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3-02-13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水性PU胶和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水性PU胶和热熔胶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临港工业区精细化工区东荣路西(东经113度11分46.422秒,北纬22度057.683秒),总占地面积33333.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64.07平方米,主要从事聚氨酯类粘合剂、聚氨酯漆稀释剂及其他化工产品(胶黏剂、粘合剂、固化剂、水性涂料、水处理剂等)、氯*酚醛胶黏剂半成品的生产。公司现拟总投资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在现有厂房二扩建生产水性PU胶和热熔胶,其中热熔胶150t/a,水性PU胶250t/a。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有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管理要求执行,厂内监控点限值执行表B.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1月11日至1月17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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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水性PU胶和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3-02-13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水性PU胶和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水性PU胶和热熔胶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临港工业区精细化工区东荣路西(东经113度11分46.422秒,北纬22度057.683秒),总占地面积33333.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64.07平方米,主要从事聚氨酯类粘合剂、聚氨酯漆稀释剂及其他化工产品(胶黏剂、粘合剂、固化剂、水性涂料、水处理剂等)、氯*酚醛胶黏剂半成品的生产。公司现拟总投资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在现有厂房二扩建生产水性PU胶和热熔胶,其中热熔胶150t/a,水性PU胶250t/a。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有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管理要求执行,厂内监控点限值执行表B.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1月11日至1月17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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