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湿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北部生态修复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宁波杭州湾湿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北部生态修复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湿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北部生态修复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 (略)
地理位置:工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西北部,属于建塘江两侧围涂区块内。地块北侧隔围堤为钱塘江流域滩涂,南侧为规划滨海六路,西侧为慈西水库,东侧为为滩涂。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实施内容为湿地生态系统构建,包括土方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工程、桥梁工程及安防工程等内容。
工程总投资:约62777.66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海域环境敏感点包括杭州湾南岸保留区(A8-1)、杭州湾南岸农渔业区(B1-3)、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A6-1)、平湖农渔业区(B1-2)、海盐农渔业区(B1-1)、钱塘江河口(33-Xc01)、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33-Xd01)、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33-Xd02)、王盘山重要渔业海域(33-Xe01)等;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工程建成后无废气、噪声产生。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期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清淤臭气和施工营地食堂油烟废气等,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需要妥善处理,避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土方开挖、回填原则上做到平衡,减少弃土弃渣的影响。施工期施工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本工程施工期较为短暂,上述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即可结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本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和施工营地的油烟废气。施工期间需要做到文明施工,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临时堆场采取洒水或覆盖堆场等抑尘措施;限制施工车辆速度和保持路面清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临时堆放的土石方等必要时应洒水;施工营地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本工程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开挖产生的泥浆废水、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水、冲泥管袋脱水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处理生产设施区产生的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队*利用施工营地临时性厕所和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开挖土方、建筑材料以及弃方等必须堆放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采用袋装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
(3)本工程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设备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噪声值一般在79~95dBA,且暴露在室外。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互相叠加,根据类比调查,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1~8dBA,一般不超过10dBA。为了减少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减少汽车会车时的鸣笛。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拟用其他填海项目*域形成堆填加高土料;建筑垃圾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工程场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统一收集后交项目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分类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
(6)合理安排施工期,在鸟类非迁徙季节施工。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 (略) 海洋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等的管理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影响程度能够得到削减或者减弱,且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影响将逐渐消除。综上,在建设单位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海洋生态修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工程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应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拟建项目的态度等。
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宁波 (略)
地址: (略) 杭州湾新区世纪城揽月苑12号楼
联系人:杨工,电话:*,邮箱:*@*q.com
(2)环评单位:浙 (略)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集士港街道科泰路149号
联系电话:林工,电话:0574-*,邮箱:*@*q.com
八、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可在建设单位网站http://**)进行查阅。
宁波 (略)
2021年11月29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湿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北部生态修复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 (略)
地理位置:工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西北部,属于建塘江两侧围涂区块内。地块北侧隔围堤为钱塘江流域滩涂,南侧为规划滨海六路,西侧为慈西水库,东侧为为滩涂。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实施内容为湿地生态系统构建,包括土方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工程、桥梁工程及安防工程等内容。
工程总投资:约62777.66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海域环境敏感点包括杭州湾南岸保留区(A8-1)、杭州湾南岸农渔业区(B1-3)、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A6-1)、平湖农渔业区(B1-2)、海盐农渔业区(B1-1)、钱塘江河口(33-Xc01)、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33-Xd01)、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33-Xd02)、王盘山重要渔业海域(33-Xe01)等;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工程建成后无废气、噪声产生。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期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清淤臭气和施工营地食堂油烟废气等,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需要妥善处理,避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土方开挖、回填原则上做到平衡,减少弃土弃渣的影响。施工期施工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本工程施工期较为短暂,上述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即可结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本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和施工营地的油烟废气。施工期间需要做到文明施工,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临时堆场采取洒水或覆盖堆场等抑尘措施;限制施工车辆速度和保持路面清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临时堆放的土石方等必要时应洒水;施工营地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本工程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开挖产生的泥浆废水、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水、冲泥管袋脱水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处理生产设施区产生的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队*利用施工营地临时性厕所和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开挖土方、建筑材料以及弃方等必须堆放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采用袋装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
(3)本工程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设备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噪声值一般在79~95dBA,且暴露在室外。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互相叠加,根据类比调查,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1~8dBA,一般不超过10dBA。为了减少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减少汽车会车时的鸣笛。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拟用其他填海项目*域形成堆填加高土料;建筑垃圾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工程场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统一收集后交项目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分类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
(6)合理安排施工期,在鸟类非迁徙季节施工。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 (略) 海洋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等的管理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影响程度能够得到削减或者减弱,且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影响将逐渐消除。综上,在建设单位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海洋生态修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工程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应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拟建项目的态度等。
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宁波 (略)
地址: (略) 杭州湾新区世纪城揽月苑12号楼
联系人:杨工,电话:*,邮箱:*@*q.com
(2)环评单位:浙 (略)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集士港街道科泰路149号
联系电话:林工,电话:0574-*,邮箱:*@*q.com
八、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可在建设单位网站http://**)进行查阅。
宁波 (略)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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