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改建年产3万件工矿机械配件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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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改建年产3万件工矿机械配件生产线)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改建年产3万件工矿机械配件生产线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14日—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略) 改建年产3万件工矿机械配件生产线

  二、 建设地点:永春县东关镇内碧村(永春东部建材工业园)

  三、 建设单位: (略)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原有生产 (略) 场因素,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改建后项目年产机械配件3万件(合9万t/a,其中铸件5.5万t/a、锻件3.5万t/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及原料配料用水(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20m3);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原料配料用水;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真空泵废水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 (略) 拟合建 1 套生活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应不小于 6.8t/d)。

  2、大气环境:

  熔化精炼球化烟尘、造型、浇注、砂再生、抛丸、腻子打磨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浇注抽真空、制芯造型废气经旋风过滤后,与涂装废气统一经高效干式过滤+固定床活性炭+RCO脱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EPS发泡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后汇入涂装废气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经静电除油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生物质燃料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净化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3、噪声环境: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置场区及设备分布,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含油漆废物、废包装桶、废淬火油、真空泵废水、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或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炉渣、布袋收集尘、废布袋、废砂、锅炉灰渣等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废铁回用作为工件填充料;废边角料回炉重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或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改建年产3万件工矿机械配件生产线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14日—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略) 改建年产3万件工矿机械配件生产线

  二、 建设地点:永春县东关镇内碧村(永春东部建材工业园)

  三、 建设单位: (略)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原有生产 (略) 场因素,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改建后项目年产机械配件3万件(合9万t/a,其中铸件5.5万t/a、锻件3.5万t/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及原料配料用水(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20m3);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原料配料用水;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真空泵废水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 (略) 拟合建 1 套生活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应不小于 6.8t/d)。

  2、大气环境:

  熔化精炼球化烟尘、造型、浇注、砂再生、抛丸、腻子打磨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浇注抽真空、制芯造型废气经旋风过滤后,与涂装废气统一经高效干式过滤+固定床活性炭+RCO脱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EPS发泡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后汇入涂装废气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经静电除油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生物质燃料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净化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3、噪声环境: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置场区及设备分布,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含油漆废物、废包装桶、废淬火油、真空泵废水、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或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炉渣、布袋收集尘、废布袋、废砂、锅炉灰渣等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废铁回用作为工件填充料;废边角料回炉重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或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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