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经管站:
(略) 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等作为2023年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重点。为加快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推进项目规范化管理,现对2023年拟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进行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主体信息
(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承担项目的联合社为县级以上示范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的联合社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目填报信息详见附件1。
(二)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开展统一经营服务、规范合作社运行及财务核算、推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等。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原则上补助不超过30万元,项目填报信息详见附件2。
(三)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开展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伸长社会化服务等,增加村集体、村民收入。承担项目的村部领办的合作社应为县级以上示范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项目填报信息详见附件3。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项目。支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22年及之前评定未获得补助的应当申报)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等,组织或参加培训等。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每家补助不超过30万元,填报信息详见附件6。 (略) 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22年之前评定未获补助的应当申报),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 (略) 场营销对接活动等。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60%,对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填报信息详见附件4、附件5。
二、组织申报推荐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2023年财政资金项目,分类填报附件1-5承担项目主体等信息,于2023年2月23日前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报送。
(二)汇总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推荐报送作为2023年承担实施项目主体等信息进汇总,向市、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报送。
(三)管理应用。农业农村厅将按项目扶持方向目录或项目类别分别进行管理, (略) 农业农村局推荐项目进行审核,作为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分配)主要依据。
联系人:谢良群 曾 琴, 电话:*
邮箱:*@*63.com
附件:
1.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表
2.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3.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表
5.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4日
各乡(镇)经管站:
(略) 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等作为2023年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重点。为加快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推进项目规范化管理,现对2023年拟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进行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主体信息
(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承担项目的联合社为县级以上示范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的联合社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目填报信息详见附件1。
(二)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开展统一经营服务、规范合作社运行及财务核算、推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等。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原则上补助不超过30万元,项目填报信息详见附件2。
(三)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开展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伸长社会化服务等,增加村集体、村民收入。承担项目的村部领办的合作社应为县级以上示范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项目填报信息详见附件3。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项目。支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22年及之前评定未获得补助的应当申报)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等,组织或参加培训等。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 (略)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每家补助不超过30万元,填报信息详见附件6。 (略) 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22年之前评定未获补助的应当申报),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 (略) 场营销对接活动等。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60%,对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填报信息详见附件4、附件5。
二、组织申报推荐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2023年财政资金项目,分类填报附件1-5承担项目主体等信息,于2023年2月23日前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报送。
(二)汇总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推荐报送作为2023年承担实施项目主体等信息进汇总,向市、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报送。
(三)管理应用。农业农村厅将按项目扶持方向目录或项目类别分别进行管理, (略) 农业农村局推荐项目进行审核,作为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分配)主要依据。
联系人:谢良群 曾 琴, 电话:*
邮箱:*@*63.com
附件:
1.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表
2.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3.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表
5.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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