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2月14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热处理零件1000吨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山门镇山门沥山路5686号 | (略) (略) | 吉林 (略) | 租用已有闲置厂房安装热处理生产线,合金件、碳素钢件经电加热后采取油淬、水淬方式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年热处理零件1000吨,占地面积2369m2。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山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油粹过程在封闭车间内生产,产生的油冷废气经油烟收集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和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淬火油槽内沉渣、废活性炭和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淬火油桶由供应商每次带回继续使用,不在本项目内存储(暂存)或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油类物质在油槽中密闭存放于车间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车间地面和办公区等区域采取对应等级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热处理零件1000吨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山门镇山门沥山路5686号 | (略) (略) | 吉林 (略) | 租用已有闲置厂房安装热处理生产线,合金件、碳素钢件经电加热后采取油淬、水淬方式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年热处理零件1000吨,占地面积2369m2。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山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油粹过程在封闭车间内生产,产生的油冷废气经油烟收集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和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淬火油槽内沉渣、废活性炭和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淬火油桶由供应商每次带回继续使用,不在本项目内存储(暂存)或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油类物质在油槽中密闭存放于车间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车间地面和办公区等区域采取对应等级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热处理零件1000吨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山门镇山门沥山路5686号 | (略) (略) | 吉林 (略) | 租用已有闲置厂房安装热处理生产线,合金件、碳素钢件经电加热后采取油淬、水淬方式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年热处理零件1000吨,占地面积2369m2。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山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油粹过程在封闭车间内生产,产生的油冷废气经油烟收集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和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淬火油槽内沉渣、废活性炭和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淬火油桶由供应商每次带回继续使用,不在本项目内存储(暂存)或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油类物质在油槽中密闭存放于车间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车间地面和办公区等区域采取对应等级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热处理零件1000吨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山门镇山门沥山路5686号 | (略) (略) | 吉林 (略) | 租用已有闲置厂房安装热处理生产线,合金件、碳素钢件经电加热后采取油淬、水淬方式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年热处理零件1000吨,占地面积2369m2。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山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油粹过程在封闭车间内生产,产生的油冷废气经油烟收集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和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淬火油槽内沉渣、废活性炭和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淬火油桶由供应商每次带回继续使用,不在本项目内存储(暂存)或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油类物质在油槽中密闭存放于车间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车间地面和办公区等区域采取对应等级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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