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明月路市政道路工程(北斗路至中心大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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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明月路市政道路工程(北斗路至中心大道段)

发布时间:2023-02-14 文章来源: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明月路市政道路工程(北斗路至中心大道段)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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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明月路市政道路工程(北斗路至中心大道段)
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北斗社区居委会陵水县椰林镇文化路交通运输局259号
海南 (略)
项目新建道路总长为603.332m,红线宽度为32m,道路设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车道数为双向四车道,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为15年,并相应建设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项目新建道路总长为603.332m,红线宽度为32m,道路设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车道数为双向四车道,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为15年,并相应建设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陵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北斗路至中心大道段)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避免、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和控制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要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的建设可做到可持续发展;符合 (略) 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陵水县的相关规划。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建设”类,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3)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是相符的。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SO2、NOx排放总量。故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标准。
通过设置工地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沉砂池处理含泥浆废水、水土保持措施及合理进行施工组织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环保措施实施起来成本低、方便快捷,因此经济上具有合理性;上述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艺和案例,运行稳定且长期有效,只要建设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上述的保护措施完全能够有效缓解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要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且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产生的影响也结束。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项目运营期间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风险,因此,该项目的运营不存在较大的风险源。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因交通事故和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使被运送的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性发生遗漏、爆炸、燃烧等。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发布时间:2023-02-14 文章来源: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明月路市政道路工程(北斗路至中心大道段)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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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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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北斗社区居委会陵水县椰林镇文化路交通运输局259号
海南 (略)
项目新建道路总长为603.332m,红线宽度为32m,道路设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车道数为双向四车道,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为15年,并相应建设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项目新建道路总长为603.332m,红线宽度为32m,道路设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车道数为双向四车道,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为15年,并相应建设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陵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北斗路至中心大道段)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避免、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和控制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要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的建设可做到可持续发展;符合 (略) 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陵水县的相关规划。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建设”类,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3)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是相符的。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SO2、NOx排放总量。故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标准。
通过设置工地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沉砂池处理含泥浆废水、水土保持措施及合理进行施工组织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环保措施实施起来成本低、方便快捷,因此经济上具有合理性;上述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艺和案例,运行稳定且长期有效,只要建设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上述的保护措施完全能够有效缓解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要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且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产生的影响也结束。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项目运营期间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风险,因此,该项目的运营不存在较大的风险源。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因交通事故和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使被运送的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性发生遗漏、爆炸、燃烧等。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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