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比尔熊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小型家电塑料外壳100万件新建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中山市比尔熊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小型家电塑料外壳100万件新建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小型家电塑料外壳100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南头镇祥盛路20号首层之二(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8′14.180″,北纬:22°42′15.440″)。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年产小型家电塑料外壳100万件。
项目有员工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烘料、注塑工序废气:注塑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臭气浓度。烘料、注塑工序废气通过注塑车间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外排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达到《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南面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如乱堆乱放,处置不当,其有毒有害成份通过雨淋、日晒和自然风力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最终以土壤、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形式出现。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防止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1月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月9日~2024年1月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南头镇祥盛路20号首层之二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小型家电塑料外壳100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南头镇祥盛路20号首层之二(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8′14.180″,北纬:22°42′15.440″)。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年产小型家电塑料外壳100万件。
项目有员工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烘料、注塑工序废气:注塑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臭气浓度。烘料、注塑工序废气通过注塑车间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外排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达到《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南面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如乱堆乱放,处置不当,其有毒有害成份通过雨淋、日晒和自然风力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最终以土壤、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形式出现。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防止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1月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月9日~2024年1月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南头镇祥盛路20号首层之二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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