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09、B11地块建设项目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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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09、B11地块建设项目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4号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09、B11

地块建设项目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公司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106-*-04-0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平方米,取水用途为房屋建筑业用水,原取水许可批复文号为平水政审〔2021〕74号,原取水许可量为3.85万立方米/年。截止目前本项目已累积取用水量为1.05万立方米,未超原批复取水许可量且已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二、经 (略) (略) (略) 平阳县昆阳镇建丰村下里汤河延续取水,取水口地点不变(坐标为:东经120°34′5.348"、北纬27°41′36.881"),核定本次取水许可量为2.8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许可量为2.8万立方米/年,设计最大日取水量为100立方米/日,设计保证率为90%,退水量为25立方米/日,退水点保持 (略) 政管网,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先进值0.3立方米/平方米。

三、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为1年。

四、你公司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五、你公司应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你公司应依法按核定取水许可量一次性缴纳水资源费,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八、取水许可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九、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2月13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水资源科、昆阳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2月13日印发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4号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09、B11

地块建设项目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公司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106-*-04-0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平方米,取水用途为房屋建筑业用水,原取水许可批复文号为平水政审〔2021〕74号,原取水许可量为3.85万立方米/年。截止目前本项目已累积取用水量为1.05万立方米,未超原批复取水许可量且已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二、经 (略) (略) (略) 平阳县昆阳镇建丰村下里汤河延续取水,取水口地点不变(坐标为:东经120°34′5.348"、北纬27°41′36.881"),核定本次取水许可量为2.8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许可量为2.8万立方米/年,设计最大日取水量为100立方米/日,设计保证率为90%,退水量为25立方米/日,退水点保持 (略) 政管网,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先进值0.3立方米/平方米。

三、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为1年。

四、你公司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五、你公司应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你公司应依法按核定取水许可量一次性缴纳水资源费,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八、取水许可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九、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2月13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水资源科、昆阳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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