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的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加装电梯工程事宜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的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加装电梯工程事宜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西乡塘区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加装电梯工程事宜进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西乡塘区石灵路6号。
二、地类(用途)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目前1-2层为商业,3层为架空花园,4-13层为住宅,6栋仅有两部垂直电梯,为商住共用,服务楼层为负2层至13层。为缓解垂直交通压力,方便管理,将商业与住宅的电梯分开使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北面1-3层加装两台室外电梯。
四、主要调整内容
在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北面1-3层加装两台室外电梯,负1层、负2层的电梯进行调整,相应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由71885.22平方米调整为71919.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46092.18平方米调整为46126.80平方米,容积率由2.49调整为2.50,建筑基底面积由4038.19平方米调整为4049.7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1.88%调整为21.95%,绿化面积由6553.01平方米调整为6542.62平方米,绿地率由35.50%调整为35.46%。
6栋一层至三层:6-C轴相交于6-10轴外墙处增建长4.93米×宽2.34米×高12.94米的钢框架结构电梯(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示栏( (略) 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 (略) 西乡塘区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现场。
(四)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五)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5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2日)将有关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高新区滨河路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西乡塘区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加装电梯工程事宜进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西乡塘区石灵路6号。
二、地类(用途)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目前1-2层为商业,3层为架空花园,4-13层为住宅,6栋仅有两部垂直电梯,为商住共用,服务楼层为负2层至13层。为缓解垂直交通压力,方便管理,将商业与住宅的电梯分开使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北面1-3层加装两台室外电梯。
四、主要调整内容
在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北面1-3层加装两台室外电梯,负1层、负2层的电梯进行调整,相应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由71885.22平方米调整为71919.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46092.18平方米调整为46126.80平方米,容积率由2.49调整为2.50,建筑基底面积由4038.19平方米调整为4049.7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1.88%调整为21.95%,绿化面积由6553.01平方米调整为6542.62平方米,绿地率由35.50%调整为35.46%。
6栋一层至三层:6-C轴相交于6-10轴外墙处增建长4.93米×宽2.34米×高12.94米的钢框架结构电梯(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示栏( (略) 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 (略) 西乡塘区石埠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栋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现场。
(四)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五)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5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2日)将有关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高新区滨河路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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