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用字第*号
平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办理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 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 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项目代码:2020-*-48-01-*)已经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20〕271号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项目起点位于荔玉高速平南北连接线平南三桥南侧26.5米路基终点,路线于雅埠村小新组西侧绕开小新布线后接入平南临江工业园规划路,终点位于平南临江工业园入园大道延长线西侧。路线全长4.96公里,其中KO+000-K1+410段沿平南北连接线该扩建,K1+410-K4+960为新建路段,拟建路幅宽度26.5米。总投资约2.1818亿元。项目用地位于平南县上渡街道。项目用地部分符合平南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成果),正在编制衔接方案,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实际用地总规模为11.786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0.5894公顷(耕地4.1412公顷,含基本农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985公顷,未利用地1.0981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经核对《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该项目拟选址位置在总规定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涉及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规模幅度符合国家定额指标。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八、其他情况
(一)该项目为首次预审申请;
(二)该项目未涉及违法用地;
(三)该项目未涉及自然保护区。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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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第*号
平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办理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 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 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项目代码:2020-*-48-01-*)已经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20〕271号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项目起点位于荔玉高速平南北连接线平南三桥南侧26.5米路基终点,路线于雅埠村小新组西侧绕开小新布线后接入平南临江工业园规划路,终点位于平南临江工业园入园大道延长线西侧。路线全长4.96公里,其中KO+000-K1+410段沿平南北连接线该扩建,K1+410-K4+960为新建路段,拟建路幅宽度26.5米。总投资约2.1818亿元。项目用地位于平南县上渡街道。项目用地部分符合平南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成果),正在编制衔接方案,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实际用地总规模为11.786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0.5894公顷(耕地4.1412公顷,含基本农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985公顷,未利用地1.0981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经核对《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该项目拟选址位置在总规定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涉及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规模幅度符合国家定额指标。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八、其他情况
(一)该项目为首次预审申请;
(二)该项目未涉及违法用地;
(三)该项目未涉及自然保护区。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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