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水利局关于尧都区汾河干流支流分洪缓洪区设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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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水利局关于尧都区汾河干流支流分洪缓洪区设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2﹞27号)及文件,规划汾河干支流在尧都区辖区内设置分洪缓洪区6处。为减少或避免超标准洪水对村庄及农作物影响,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尧都区实际,编制完成《尧都区汾河干支流超标准洪水分洪缓洪区设置方案》。

一、《实施方案》规划设置区域

(一)汾河干流设置情况

规划汾 (略) 段设置汾河干流尧都区设置缓洪区1处,建设地点为西芦、新庄、孙曲村段,面积4.31km2,滞洪量为496万m3。

(二)汾河支流设置情况

1、汾河支流涝河。《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规划汾河支流设置涝河缓洪工程2处,建设地点为敬圣村、东堡头村、西堡头村,东张村、西张村、泉坡村、南焦堡村段,面积0.34 km2,滞洪量为34万m3;

2、汾河支流洰河。《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规划汾河支流设置洰河缓洪工程3处,分别为东王村、康庄段,面积0.92 km2,滞洪量为92万m3。

二、实地核查情况

(一)汾河干流核查情况

1、西芦村。西芦村位于汾河干流左岸、滨河东路北延东侧,左岸堤防与滨河东路北延之间已治理,该段内建有飞碟靶场和汾河上园,此处作为汾河缓洪区对上述场所易造成威胁。

2、孙曲村。孙曲村位于汾河干流右岸,堤外均为基本农田,且上游段地坪高程与堤防基本一致,洪水无法进入堤外,故在孙曲村设置缓洪区不合理。

3、新庄村。在汾河干流左右岸尧都区辖区内没有新庄村,故无法在新庄村设置分洪缓洪区。

(二)汾河支流核查情况

1、涝河。涝河水库兴建于1975年,1980年拦洪蓄水,总库容为6200万m3。水库建成后,下游河道一直处于断流状态。该缓洪区蓄水量占总库容的0.559%,一般年份涝河水库可以自行调节。超标准洪水期间,涝河在规划范围内设置2处缓洪区涉及7个行政村,除南焦堡村外均为自然河道,尚未治理,可设置为缓洪区。

2、洰河。洰河水库兴建于1958年,1961年竣工蓄水,2009年改建,总库容为4867万m3。水库建成后,下游河道一直处于断流状态。该缓洪区蓄水量占总库容的1.89%,一般年份洰河水库可以自行调节。超标准洪水期间,规划范围内设置3处缓洪区涉及2个行政村,已治理,可以设置为缓洪区。

三、分洪缓洪区设置原则

根据《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汾河干支流设置了分洪缓洪区原则。

(一)汾河干流设置原则

1、尽量利用堤外历史上的古河道、低洼洪泛地、沙坑、灌木林、低产滩涂地、少量农田等无村庄的低洼区域,形成应对超标准洪水的临时堤外分洪缓洪区。建议采用临时分洪后根据淹没损失进行补偿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

2、分洪区的门口一般应设置在河道凹岸、水流平顺且较低处,在该处堤防上设分洪闸门,便于河道分洪和洪水退后的退水。

(二)汾河支流设置原则

为减轻超标准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汾河盆地平川区支流两侧适宜地设置缓洪区。分洪缓洪区应设置在河流两岸古河道、规划湿地和村庄较少的低洼区域,且条件建设分洪闸和退水闸,在临近村庄区域设置护村堰。

四、设置方案规划区域

(一)汾河干流

规划设置的汾河干流分洪缓洪 (略) 尧都区汾河吴村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共分为1个分洪缓洪区,布置情况及控制点坐标见附件1。总占地面积为75万km2,具体设置在尧都区汾河吴南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于2022年已投入运行,可以直接启用并起到汾河尧都区段分洪缓洪效果,规划分洪缓洪水量约75万m3。

(二)汾河支流

1、涝河

本次设置的汾河支流涝河分洪缓洪区两处,其中一处为尧都区敬圣村、东堡头村、西堡头村段;另一处为东张村、北候村、西张村、南高村、王村、泉坡村、南永安村、北永安村段。布置情况及控制点坐标见附件2。总占地面积为243万km2,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规划分洪缓洪水量约243万m3。

2、洰河

本次设置的汾河支流洰河分洪缓洪区三处,其中尧都区东王村、西王村为一处;福胜禅寺、莱茵半岛为一处,康庄村、下康村为一处。3个分洪缓洪区布置情况及控制点坐标见附件3。总占地面积为110万km2,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规划分洪缓洪水量约110万m3。

五、启用条件

在汾河全流域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洪水标准>20年一遇),尧都区人民政府同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启分洪缓洪区,以减小超标准洪水对下游城区段防洪影响压力。

六、管理原则

(一)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必须立足于分洪,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分洪时保安全,平时保农业丰收、保经济发展的方针。

(二)经划定的分洪和洪水主流区内的土地,只限于农牧业及其他露天作业使用。不准修建或设置有碍行洪的建(构)筑物、树障、渠堤等,已有的应清除。

(三)分洪缓洪区所在影响村庄根据当地群众习惯、分洪紧急程度和其他有关条件,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警器汽笛、铜锣等传播工具进行统一报警。

根据《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2﹞27号)及文件,规划汾河干支流在尧都区辖区内设置分洪缓洪区6处。为减少或避免超标准洪水对村庄及农作物影响,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尧都区实际,编制完成《尧都区汾河干支流超标准洪水分洪缓洪区设置方案》。

一、《实施方案》规划设置区域

(一)汾河干流设置情况

规划汾 (略) 段设置汾河干流尧都区设置缓洪区1处,建设地点为西芦、新庄、孙曲村段,面积4.31km2,滞洪量为496万m3。

(二)汾河支流设置情况

1、汾河支流涝河。《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规划汾河支流设置涝河缓洪工程2处,建设地点为敬圣村、东堡头村、西堡头村,东张村、西张村、泉坡村、南焦堡村段,面积0.34 km2,滞洪量为34万m3;

2、汾河支流洰河。《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规划汾河支流设置洰河缓洪工程3处,分别为东王村、康庄段,面积0.92 km2,滞洪量为92万m3。

二、实地核查情况

(一)汾河干流核查情况

1、西芦村。西芦村位于汾河干流左岸、滨河东路北延东侧,左岸堤防与滨河东路北延之间已治理,该段内建有飞碟靶场和汾河上园,此处作为汾河缓洪区对上述场所易造成威胁。

2、孙曲村。孙曲村位于汾河干流右岸,堤外均为基本农田,且上游段地坪高程与堤防基本一致,洪水无法进入堤外,故在孙曲村设置缓洪区不合理。

3、新庄村。在汾河干流左右岸尧都区辖区内没有新庄村,故无法在新庄村设置分洪缓洪区。

(二)汾河支流核查情况

1、涝河。涝河水库兴建于1975年,1980年拦洪蓄水,总库容为6200万m3。水库建成后,下游河道一直处于断流状态。该缓洪区蓄水量占总库容的0.559%,一般年份涝河水库可以自行调节。超标准洪水期间,涝河在规划范围内设置2处缓洪区涉及7个行政村,除南焦堡村外均为自然河道,尚未治理,可设置为缓洪区。

2、洰河。洰河水库兴建于1958年,1961年竣工蓄水,2009年改建,总库容为4867万m3。水库建成后,下游河道一直处于断流状态。该缓洪区蓄水量占总库容的1.89%,一般年份洰河水库可以自行调节。超标准洪水期间,规划范围内设置3处缓洪区涉及2个行政村,已治理,可以设置为缓洪区。

三、分洪缓洪区设置原则

根据《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汾河干支流设置了分洪缓洪区原则。

(一)汾河干流设置原则

1、尽量利用堤外历史上的古河道、低洼洪泛地、沙坑、灌木林、低产滩涂地、少量农田等无村庄的低洼区域,形成应对超标准洪水的临时堤外分洪缓洪区。建议采用临时分洪后根据淹没损失进行补偿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

2、分洪区的门口一般应设置在河道凹岸、水流平顺且较低处,在该处堤防上设分洪闸门,便于河道分洪和洪水退后的退水。

(二)汾河支流设置原则

为减轻超标准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汾河盆地平川区支流两侧适宜地设置缓洪区。分洪缓洪区应设置在河流两岸古河道、规划湿地和村庄较少的低洼区域,且条件建设分洪闸和退水闸,在临近村庄区域设置护村堰。

四、设置方案规划区域

(一)汾河干流

规划设置的汾河干流分洪缓洪 (略) 尧都区汾河吴村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共分为1个分洪缓洪区,布置情况及控制点坐标见附件1。总占地面积为75万km2,具体设置在尧都区汾河吴南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于2022年已投入运行,可以直接启用并起到汾河尧都区段分洪缓洪效果,规划分洪缓洪水量约75万m3。

(二)汾河支流

1、涝河

本次设置的汾河支流涝河分洪缓洪区两处,其中一处为尧都区敬圣村、东堡头村、西堡头村段;另一处为东张村、北候村、西张村、南高村、王村、泉坡村、南永安村、北永安村段。布置情况及控制点坐标见附件2。总占地面积为243万km2,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规划分洪缓洪水量约243万m3。

2、洰河

本次设置的汾河支流洰河分洪缓洪区三处,其中尧都区东王村、西王村为一处;福胜禅寺、莱茵半岛为一处,康庄村、下康村为一处。3个分洪缓洪区布置情况及控制点坐标见附件3。总占地面积为110万km2,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规划分洪缓洪水量约110万m3。

五、启用条件

在汾河全流域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洪水标准>20年一遇),尧都区人民政府同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启分洪缓洪区,以减小超标准洪水对下游城区段防洪影响压力。

六、管理原则

(一)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必须立足于分洪,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分洪时保安全,平时保农业丰收、保经济发展的方针。

(二)经划定的分洪和洪水主流区内的土地,只限于农牧业及其他露天作业使用。不准修建或设置有碍行洪的建(构)筑物、树障、渠堤等,已有的应清除。

(三)分洪缓洪区所在影响村庄根据当地群众习惯、分洪紧急程度和其他有关条件,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警器汽笛、铜锣等传播工具进行统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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