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母站项目(附属设施燃气锅炉房建设)-已受理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母站项目(附属设施燃气锅炉房建设)-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兴寿镇昌金路兴寿段 98 号
公示时间:2023-02-06至2023-02-10
受理时间:2023-02-06
项目概况:依据北京博 (略) CNG 加气母站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拟建 6 吨燃气 锅炉房一座,本燃气锅炉房项目位于加气母站内生产辅助用房地下 1 层西侧,建筑面积83.75平方米,现拟投资 100 万元,依托现有建筑物生产辅助用房,拟设置 2 台 2.1MW 燃气锅炉(1 用 1 备)用 作生产供热、冬季供暖。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 (略)
联系人:朱方全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兴寿镇昌金路兴寿段 98 号
公示时间:2023-02-06至2023-02-10
受理时间:2023-02-06
项目概况:依据北京博 (略) CNG 加气母站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拟建 6 吨燃气 锅炉房一座,本燃气锅炉房项目位于加气母站内生产辅助用房地下 1 层西侧,建筑面积83.75平方米,现拟投资 100 万元,依托现有建筑物生产辅助用房,拟设置 2 台 2.1MW 燃气锅炉(1 用 1 备)用 作生产供热、冬季供暖。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 (略)
联系人:朱方全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