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金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金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金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 | (略) (略) | (略) 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四与环东干道七交口西北侧;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七、经三路、东西十一道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在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七与环东干道四交口西北侧新建金桥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全户内布置),最终规模主变容量为3×50MVA,电压等级110/10kV。本期规模主变容量为2×50MVA;110千伏侧采用2组独立单母线接线,2进2出;10千伏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24回。新建110千伏电缆线路路径总长6.08千米(折单17.16千米),其中新建电缆路径约900米,其余均在现状、在建排管中敷设。项目总投资151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3%,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噪声治理、电磁屏蔽、风险防范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本项目变电站类比天津武清泉州水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依据其竣工验收监测结果,预计本项目建成后站区外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输变电线路类比蓟州迎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依据其竣工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后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巡检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变压器、散热器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事故时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不在变电站内暂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2月15日-2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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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金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 | (略) (略) | (略) 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四与环东干道七交口西北侧;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七、经三路、东西十一道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在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七与环东干道四交口西北侧新建金桥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全户内布置),最终规模主变容量为3×50MVA,电压等级110/10kV。本期规模主变容量为2×50MVA;110千伏侧采用2组独立单母线接线,2进2出;10千伏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24回。新建110千伏电缆线路路径总长6.08千米(折单17.16千米),其中新建电缆路径约900米,其余均在现状、在建排管中敷设。项目总投资151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3%,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噪声治理、电磁屏蔽、风险防范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本项目变电站类比天津武清泉州水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依据其竣工验收监测结果,预计本项目建成后站区外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输变电线路类比蓟州迎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依据其竣工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后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巡检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变压器、散热器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事故时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不在变电站内暂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2月15日-2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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