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浮运价的通知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浮运价的通知
(略) 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浮运价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保障春节期间城安居客运正常营运秩序,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收费行为, (略) 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 (略) 民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 (略) 政府《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18〕64号)“建立巡游出租汽车春节运价上浮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浮运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春节期间(2023年1月20日0时起至2023年1月27日24时止), (略) 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
二、 (略) 安居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安居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上浮运价公告”,接受乘客监督,对不张贴运价上浮公告、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乘客可拒付上浮价款并拨打投诉电话12328、12345。
三、安居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开展春节期间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路面巡逻稽查,对举报、投诉及检查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的公告
(略) 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的公告
为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行为,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7〕33号)精神,经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零时起,到2023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六)24时止,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在现行起步价基础之上上浮3元,单公里运行价格不上浮。
二、安居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公告”,接受乘客监督,对不张贴运价上浮公告、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乘客可拒付上浮价款并拨打投诉电话(*)投诉。
三、区交通运输部门将开展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略) 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浮运价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保障春节期间城安居客运正常营运秩序,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收费行为, (略) 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 (略) 民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 (略) 政府《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18〕64号)“建立巡游出租汽车春节运价上浮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浮运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春节期间(2023年1月20日0时起至2023年1月27日24时止), (略) 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
二、 (略) 安居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安居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上浮运价公告”,接受乘客监督,对不张贴运价上浮公告、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乘客可拒付上浮价款并拨打投诉电话12328、12345。
三、安居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开展春节期间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路面巡逻稽查,对举报、投诉及检查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的公告
(略) 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的公告
为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行为,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7〕33号)精神,经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零时起,到2023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六)24时止,安居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在现行起步价基础之上上浮3元,单公里运行价格不上浮。
二、安居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公告”,接受乘客监督,对不张贴运价上浮公告、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乘客可拒付上浮价款并拨打投诉电话(*)投诉。
三、区交通运输部门将开展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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