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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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

沪水务〔2023〕66号

各有关单位:

(略) 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遏制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 (略) 场管理条例》《 (略)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相关问题清单和《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2023年1月4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略) 水务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

(一)关键岗位人员

本通知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共分I、II两类:

I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II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取样员、机械员和监理单位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二)信息录入

考勤系统入口及平 (略) 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考勤模块。水务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与投标文件、合同信息相符的关键岗位人员的信息录入。

(三)考勤起止

Ⅰ类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为从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当日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Ⅱ类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为各条线施工起始至结束,具体时间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四)到岗率规定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当月施工天数如无春节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当月日历天数计,下同)。

(五)有效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以当日最早入场和最晚一次退场考勤时间间隔计算。考勤时间间隔少于5小时的视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六)暂停考勤

施工现场因故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后可暂停考勤。复工前建设单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报监督机构后,恢复人员考勤。

(七)请假规定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外出,可提交请假申请,安排指定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考勤,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准予请假的,顶岗人员考勤数据并入该岗位人员统计。关键岗位人员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月施工天数的20%。

二、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一)变更管理

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细化变更审批流程、变更条件(特别是从严设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条件)和变更原因的判定标准,明确不同原因条件下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失信处罚措施。建设单位应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变更条件不明确、违约责任不严格、制度不具备操作性的变更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责成建设单位予以修订并重新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将变更条件、违约责任和失信处罚措施进行体现。对不具备变更条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建设单位不得允许变更。对符合变更条件的,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且不得降低相应的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二)诚信应用

建设单位每季度统计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况,上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见附件),并抄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变更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范畴,在后续项目招标中予以应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况,对发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变更项目,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并予以信用惩戒;对承包人所承接的所有项目变更率超过20%或单个项目变更率超20%的,进行约谈或通报,并予以信用惩戒。

三、强化日常履约管理和监督处置

(一)落实建设单位履约考核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负总责,应定期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发现人员不按本办法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的具体工作。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承包人履约管理制度标准,并按照不低于每季一次的频次,开展履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判承包人是否正确、全面履职的重要指标,对考核靠后或者履职不到位的承包人进行通报、约谈和合同处罚,并在后续项目招标中予以应用,履约考核结果每季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监督机构。

(二)加强政府行业监管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度考勤率低于规定要求的, (略) 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推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整改处置,拒不整改或再次出现考勤率仍低于规定要求,由监督机构警示约谈,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措施,该项目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度不能被推荐参评各类评优评先奖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抽查,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报告的事项。发现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月度考勤率低于规定要求或或履约考核成绩靠后的,监督机构应对相关项目重点监控,并根据各类检查情况,相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季度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并对应作信用扣分处理。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沪水务〔2023〕66号

各有关单位:

(略) 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遏制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 (略) 场管理条例》《 (略)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相关问题清单和《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2023年1月4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略) 水务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

(一)关键岗位人员

本通知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共分I、II两类:

I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II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取样员、机械员和监理单位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二)信息录入

考勤系统入口及平 (略) 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考勤模块。水务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与投标文件、合同信息相符的关键岗位人员的信息录入。

(三)考勤起止

Ⅰ类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为从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当日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Ⅱ类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为各条线施工起始至结束,具体时间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四)到岗率规定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当月施工天数如无春节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当月日历天数计,下同)。

(五)有效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以当日最早入场和最晚一次退场考勤时间间隔计算。考勤时间间隔少于5小时的视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六)暂停考勤

施工现场因故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后可暂停考勤。复工前建设单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报监督机构后,恢复人员考勤。

(七)请假规定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外出,可提交请假申请,安排指定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考勤,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准予请假的,顶岗人员考勤数据并入该岗位人员统计。关键岗位人员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月施工天数的20%。

二、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一)变更管理

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细化变更审批流程、变更条件(特别是从严设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条件)和变更原因的判定标准,明确不同原因条件下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失信处罚措施。建设单位应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变更条件不明确、违约责任不严格、制度不具备操作性的变更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责成建设单位予以修订并重新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将变更条件、违约责任和失信处罚措施进行体现。对不具备变更条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建设单位不得允许变更。对符合变更条件的,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且不得降低相应的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二)诚信应用

建设单位每季度统计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况,上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见附件),并抄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变更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范畴,在后续项目招标中予以应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况,对发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变更项目,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并予以信用惩戒;对承包人所承接的所有项目变更率超过20%或单个项目变更率超20%的,进行约谈或通报,并予以信用惩戒。

三、强化日常履约管理和监督处置

(一)落实建设单位履约考核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负总责,应定期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发现人员不按本办法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的具体工作。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承包人履约管理制度标准,并按照不低于每季一次的频次,开展履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判承包人是否正确、全面履职的重要指标,对考核靠后或者履职不到位的承包人进行通报、约谈和合同处罚,并在后续项目招标中予以应用,履约考核结果每季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监督机构。

(二)加强政府行业监管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度考勤率低于规定要求的, (略) 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推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整改处置,拒不整改或再次出现考勤率仍低于规定要求,由监督机构警示约谈,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措施,该项目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度不能被推荐参评各类评优评先奖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抽查,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报告的事项。发现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月度考勤率低于规定要求或或履约考核成绩靠后的,监督机构应对相关项目重点监控,并根据各类检查情况,相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季度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并对应作信用扣分处理。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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