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2022年2月节能审查结果情况的说明
关于明光市2022年2月节能审查结果情况的说明
明发改审批〔2022〕91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科顺新材料
(略) 年产8万吨防水涂料、
0.5万吨地坪涂料、2000万平方米
高分子防水卷材、10万吨特种
砂浆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科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徽科 (略) 年产8万吨防水涂料、0.5万吨地坪涂料、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10万吨特种砂浆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结合安徽 (略) 滁州分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11-*-
04-01-*。
二、项目总投资41141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达到年产8万吨防水涂料、0.5万吨地坪涂料、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10万吨特种砂浆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702.00吨标准煤、等价值7907.17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1847.36万千瓦时,天然气173万立方米,蒸汽5000吨,柴油40.21吨。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四、请你们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 (略) 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 (略) 发展改革委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22年2月16日
明发改审批〔2022〕91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科顺新材料
(略) 年产8万吨防水涂料、
0.5万吨地坪涂料、2000万平方米
高分子防水卷材、10万吨特种
砂浆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科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徽科 (略) 年产8万吨防水涂料、0.5万吨地坪涂料、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10万吨特种砂浆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结合安徽 (略) 滁州分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11-*-
04-01-*。
二、项目总投资41141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达到年产8万吨防水涂料、0.5万吨地坪涂料、20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10万吨特种砂浆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702.00吨标准煤、等价值7907.17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1847.36万千瓦时,天然气173万立方米,蒸汽5000吨,柴油40.21吨。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四、请你们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 (略) 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 (略) 发展改革委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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