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溧阳市钟山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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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溧阳市钟山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公示材料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

公示材料

1、背景介绍

(略) (略) 地 (略) 竹箦镇前马村,占地面积2500m2,公司成立于2000年,2000年以前地块为荒地,2000年至2017年,地 (略) (略) ,主要进行硬脂酸盐(硬脂酸钡、硬脂酸钙、硬脂酸锌、硬脂酸铅、硬脂酸镉)、氧化铅(黄丹)、复合稳定剂的制造与销售,公司于2017年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目前地块内原辅料、成品及危险废物已经清空,办公楼、仓库及厂房存续至今。

地块内北部西侧为空置厂房,北部东侧为二层办公楼,西部为仓库,东部为锅炉房(锅炉设备已拆除)、污水处理站(反应池池体暂未拆除,池内无废水及污泥,其余设备、构筑物已拆除)等,南部为车间一、车间二。地块内无地下储罐,雨水管线沿厂区主道路铺设,污水管线仅布设于地块内东南角(原污水处理站)。

目前本地块 (略) (略) 用地,主要销售硬脂酸钡、硬脂酸钙、硬脂酸锌、三盐基硫酸铅,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022年9月, (略) 竹箦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开 (略) (略) 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同时结合分区布点法在地块内设置土壤采样点6个(包含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对照点)。2022年9月1日进行了土壤采样,2022年9月18日进行了地下水采样;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送往苏州 (略) 进行检测分析;土壤监测项目有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砷、铅、镉、铜、镍、汞、六价铬、VOCs(31项)、SVOCs(21项))、锌、钡、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VOCs(27种);SVOCs(11种)、锌、钡、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2、地块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调查工作可结束,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

委托单位- (略) 竹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潘婕

联系电话:*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

公示材料

1、背景介绍

(略) (略) 地 (略) 竹箦镇前马村,占地面积2500m2,公司成立于2000年,2000年以前地块为荒地,2000年至2017年,地 (略) (略) ,主要进行硬脂酸盐(硬脂酸钡、硬脂酸钙、硬脂酸锌、硬脂酸铅、硬脂酸镉)、氧化铅(黄丹)、复合稳定剂的制造与销售,公司于2017年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目前地块内原辅料、成品及危险废物已经清空,办公楼、仓库及厂房存续至今。

地块内北部西侧为空置厂房,北部东侧为二层办公楼,西部为仓库,东部为锅炉房(锅炉设备已拆除)、污水处理站(反应池池体暂未拆除,池内无废水及污泥,其余设备、构筑物已拆除)等,南部为车间一、车间二。地块内无地下储罐,雨水管线沿厂区主道路铺设,污水管线仅布设于地块内东南角(原污水处理站)。

目前本地块 (略) (略) 用地,主要销售硬脂酸钡、硬脂酸钙、硬脂酸锌、三盐基硫酸铅,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022年9月, (略) 竹箦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开 (略) (略) 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同时结合分区布点法在地块内设置土壤采样点6个(包含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对照点)。2022年9月1日进行了土壤采样,2022年9月18日进行了地下水采样;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送往苏州 (略) 进行检测分析;土壤监测项目有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砷、铅、镉、铜、镍、汞、六价铬、VOCs(31项)、SVOCs(21项))、锌、钡、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VOCs(27种);SVOCs(11种)、锌、钡、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2、地块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调查工作可结束,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

委托单位- (略) 竹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潘婕

联系电话:*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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