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官亭镇工业集中区团结路南侧 | ||
建设单位: | 合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合 (略) (略) (略) 肥西县官亭镇工业集中区团结路南侧新征*m2土地进行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拟建设2栋生产厂房、1栋检测车间、1栋辅助车间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1m2,项目总投资*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15亿平方米基膜及配套涂覆产能,作为锂离子电池隔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上料产生的上料粉尘,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萃取干燥、精馏、二氯*烷储罐呼吸产生的二氯*烷废气,配料、投料产生的配料、投料粉尘及食堂油烟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将上料工序设置于密闭房间内,废气经管道收集,其中每2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设置4套处理装置(TA001、TA002、TA003、TA004)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其中每2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静电除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设置4套处理装置(TA005、TA006、TA007、TA008)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排放;萃取干燥工序设备、精馏工序设备、二氯*烷储罐均为密闭设备,萃取干燥废气、精馏不凝气、二氯*烷储罐呼吸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其中每4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二氯*烷回收装置处理(冷凝回收+膜分离+树脂纤维吸附+水蒸气解析+冷凝回收工艺)对二氯*烷进行回收利用,共设置2套处理装置(TA009、TA010)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项目锅炉均位于锅炉房内,共7台,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TA0011~TA017),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1);拟将配料、投料工序设置于密闭房间内,废气经管道收集,产生的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设置2套处理装置(TA018、TA019)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氯*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规定;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108t/a,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软水制备浓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解析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冻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解析废水经汽提+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软水制备浓排水、冷冻水及锅 (略) 政管网排入官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天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油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静电除油器废油、废树脂、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含石蜡油滤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活垃圾及含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集 (略) 回收;静电除油器废油、废活性炭、废树脂、含石蜡油滤渣、废油膜、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石蜡油暂存于厂区石蜡油暂存罐,精馏后回用于生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官亭镇工业集中区团结路南侧 | ||
建设单位: | 合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合 (略) (略) (略) 肥西县官亭镇工业集中区团结路南侧新征*m2土地进行河北金力隔膜研发生产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拟建设2栋生产厂房、1栋检测车间、1栋辅助车间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1m2,项目总投资*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15亿平方米基膜及配套涂覆产能,作为锂离子电池隔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上料产生的上料粉尘,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萃取干燥、精馏、二氯*烷储罐呼吸产生的二氯*烷废气,配料、投料产生的配料、投料粉尘及食堂油烟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将上料工序设置于密闭房间内,废气经管道收集,其中每2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设置4套处理装置(TA001、TA002、TA003、TA004)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其中每2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静电除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设置4套处理装置(TA005、TA006、TA007、TA008)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排放;萃取干燥工序设备、精馏工序设备、二氯*烷储罐均为密闭设备,萃取干燥废气、精馏不凝气、二氯*烷储罐呼吸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其中每4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二氯*烷回收装置处理(冷凝回收+膜分离+树脂纤维吸附+水蒸气解析+冷凝回收工艺)对二氯*烷进行回收利用,共设置2套处理装置(TA009、TA010)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项目锅炉均位于锅炉房内,共7台,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TA0011~TA017),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1);拟将配料、投料工序设置于密闭房间内,废气经管道收集,产生的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设置2套处理装置(TA018、TA019)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氯*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规定;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108t/a,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软水制备浓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解析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冻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解析废水经汽提+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软水制备浓排水、冷冻水及锅 (略) 政管网排入官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天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油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静电除油器废油、废树脂、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含石蜡油滤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活垃圾及含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集 (略) 回收;静电除油器废油、废活性炭、废树脂、含石蜡油滤渣、废油膜、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石蜡油暂存于厂区石蜡油暂存罐,精馏后回用于生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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