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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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
  核准的批复
经开区经发局:
  报来《关于核准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的请示》(吉经发字〔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满足吉 (略) 新增用电需求,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 (略) 。
  三、建设地点
  吉林经开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66kV高压电力线路一条,其中,架空线路0.407km、电缆线路2.234km。建成后满足吉 (略) 年产5000t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用电需求。
  五、建设期限
  15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41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27.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七、相关要求
  (一)吉 (略) 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吉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
  核准的批复
经开区经发局:
  报来《关于核准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的请示》(吉经发字〔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满足吉 (略) 新增用电需求,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国兴碳纤维66kV高压电力线路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 (略) 。
  三、建设地点
  吉林经开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66kV高压电力线路一条,其中,架空线路0.407km、电缆线路2.234km。建成后满足吉 (略) 年产5000t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用电需求。
  五、建设期限
  15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41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27.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七、相关要求
  (一)吉 (略) 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吉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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