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彭泽县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彭发改字〔2023〕22号
关于彭泽县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上十岭学校: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及彭泽县教育局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等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上十岭学校
三、项目代码:2301-*-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园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将现在的运动场改造成塑胶地面,面积约275平方米; 2、建铁艺栏杆约160米、新建戏水池一座;3、综合楼功能室内墙出新约1000平方米,综合楼和学生宿舍楼外墙真石漆出新约650平方米及墙面手工彩绘面积约280平方米;4、其它零星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教育专项资金和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程卫华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1月11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6份
彭发改字〔2023〕22号
关于彭泽县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上十岭学校: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及彭泽县教育局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等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上十岭学校
三、项目代码:2301-*-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上十岭学校中心幼儿园园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将现在的运动场改造成塑胶地面,面积约275平方米; 2、建铁艺栏杆约160米、新建戏水池一座;3、综合楼功能室内墙出新约1000平方米,综合楼和学生宿舍楼外墙真石漆出新约650平方米及墙面手工彩绘面积约280平方米;4、其它零星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教育专项资金和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程卫华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1月11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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