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兴宁...
关于《广东省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兴宁...
关于《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兴宁气象观测场等项目)》成果公告
(略) 气象高质量发展, (略) 旅游经济新活力, (略) 社会保障体系, (略) 拟建设兴宁气象观测场、叶南逍遥谷 (略)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1.8556公顷, (略)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兴宁气象观测场等项目)》,并于2023年2月13日经我局批准同意(编号:*)。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 (略)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保持不变;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对应增加1.8556公顷。
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5日
关于《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兴宁气象观测场等项目)》成果公告
(略) 气象高质量发展, (略) 旅游经济新活力, (略) 社会保障体系, (略) 拟建设兴宁气象观测场、叶南逍遥谷 (略)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1.8556公顷, (略)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兴宁气象观测场等项目)》,并于2023年2月13日经我局批准同意(编号:*)。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 (略)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保持不变;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对应增加1.8556公顷。
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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