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2-150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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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2-1509:51: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淄环审〔2023〕13号

(略)

年产3000吨大颗粒碳酸氢钠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淄环审2023-13 (略) 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

淄环审〔2023〕14号

山东 (略)

年产100吨合成烟碱、100吨烟草提取烟碱工艺技改项目

淄环审2023-14山东 (略) 年产100吨合成烟碱、100吨烟草提取烟碱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2(2).doc

淄环审〔2023〕15号

(略)

凤凰镇工业集中发展区供热三期项目

淄环审2023-15号 关于 (略) 凤凰镇工业集中发展区供热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淄环审〔2023〕13号

(略)

年产3000吨大颗粒碳酸氢钠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淄环审2023-13 (略) 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

淄环审〔2023〕14号

山东 (略)

年产100吨合成烟碱、100吨烟草提取烟碱工艺技改项目

淄环审2023-14山东 (略) 年产100吨合成烟碱、100吨烟草提取烟碱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2(2).doc

淄环审〔2023〕15号

(略)

凤凰镇工业集中发展区供热三期项目

淄环审2023-15号 关于 (略) 凤凰镇工业集中发展区供热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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