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砂浆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砂浆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园街道办事处 紫荆路 600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北润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2月15日至2023年02月21日 | |
项目概况: | 投资1000万元,租赁青岛平建 (略) 土地及厂房,建设砂浆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与所有废水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严格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影响。所有的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储运、输送过程须封闭进行,以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排放;进料、卸料、原料堆放、成品堆放区均需配置自动喷淋装置。醇基燃料热风炉燃烧废气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制砂、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干粉砂浆投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混凝土、湿拌砂浆及稳定土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集中收集,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各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回收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砂浆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园街道办事处 紫荆路 600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北润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2月15日至2023年02月21日 | |
项目概况: | 投资1000万元,租赁青岛平建 (略) 土地及厂房,建设砂浆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与所有废水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严格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影响。所有的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储运、输送过程须封闭进行,以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排放;进料、卸料、原料堆放、成品堆放区均需配置自动喷淋装置。醇基燃料热风炉燃烧废气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制砂、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干粉砂浆投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混凝土、湿拌砂浆及稳定土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集中收集,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各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回收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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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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