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洗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水洗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水洗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移风店镇毛子埠村东南 | |
建设单位: | 即墨区刘乃波建筑材料经营部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金恺润智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3333.4m2,建筑面积1099.4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建设全封闭式物料库、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存放、生产加工均在封闭车间进行;搅拌物料采用密闭输送装置。车间和料库安装自动升降门,无车辆进出时升降门处于关闭状态。项目卸车运输车辆全部进入车间内,卸料时喷淋系统进行喷雾洒水;车间进出口设一台炮雾机,原料卸车粉尘经车间墙体阻挡及雾炮机喷淋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厂区大门内侧设置减速装置,厂区内侧配备车轮清洗装置,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厂区定时洒水、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采用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对厂区周围进行喷雾抑尘;厂区内除规划绿化地带外全部要求水泥硬化;厂区外周边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四周设置雾化喷雾降尘装置;在产生扬尘污染的主风向下风向配置1台扬尘污染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扬尘指标。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工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轮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喷淋用水进入产品和损耗;水洗补充用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临S218一侧执行4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初筛后的大粒径砂、细砂回收机收集的细砂、压滤机压滤后的泥饼、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及车间沉降的颗粒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润滑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水洗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移风店镇毛子埠村东南 | |
建设单位: | 即墨区刘乃波建筑材料经营部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金恺润智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3333.4m2,建筑面积1099.4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建设全封闭式物料库、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存放、生产加工均在封闭车间进行;搅拌物料采用密闭输送装置。车间和料库安装自动升降门,无车辆进出时升降门处于关闭状态。项目卸车运输车辆全部进入车间内,卸料时喷淋系统进行喷雾洒水;车间进出口设一台炮雾机,原料卸车粉尘经车间墙体阻挡及雾炮机喷淋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厂区大门内侧设置减速装置,厂区内侧配备车轮清洗装置,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厂区定时洒水、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采用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对厂区周围进行喷雾抑尘;厂区内除规划绿化地带外全部要求水泥硬化;厂区外周边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四周设置雾化喷雾降尘装置;在产生扬尘污染的主风向下风向配置1台扬尘污染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扬尘指标。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工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轮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喷淋用水进入产品和损耗;水洗补充用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临S218一侧执行4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初筛后的大粒径砂、细砂回收机收集的细砂、压滤机压滤后的泥饼、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及车间沉降的颗粒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润滑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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