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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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更好的完成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关于印发< (略) 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民政发[2018]126号)要求,结合莫旗实际,莫旗民政局决定向社会力量购买2023年度社会救助服务服务项目。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乡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生存认证、家计调查;城乡低保人员家计调查;开展全旗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城乡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生存认证、家计调查。

2、城乡低保人员家计调查

3、开展全旗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工作项目;

三、项目金额

项目金额38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等制度;

3.具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发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民政局根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9.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内容: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报价表;

(三)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必须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四)有效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证件;

(五)近两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七)内部管理制度。

六、投标、开标和中标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17:00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政府三号楼6014室,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未能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律不接收。

递交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二)评审结束后,在莫旗民政局公众号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三天。

七、评标方式

由莫旗民政局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供应商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八、采购须知

(一)响应供应商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莫旗人民政府网站和公众号发布。

(三)联系电话:0470-*.

为更好的完成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关于印发< (略) 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民政发[2018]126号)要求,结合莫旗实际,莫旗民政局决定向社会力量购买2023年度社会救助服务服务项目。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乡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生存认证、家计调查;城乡低保人员家计调查;开展全旗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城乡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生存认证、家计调查。

2、城乡低保人员家计调查

3、开展全旗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工作项目;

三、项目金额

项目金额38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等制度;

3.具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发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民政局根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9.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内容: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报价表;

(三)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必须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四)有效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证件;

(五)近两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七)内部管理制度。

六、投标、开标和中标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17:00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政府三号楼6014室,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未能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律不接收。

递交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二)评审结束后,在莫旗民政局公众号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三天。

七、评标方式

由莫旗民政局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供应商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八、采购须知

(一)响应供应商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莫旗人民政府网站和公众号发布。

(三)联系电话: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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