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林业局: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林函字〔2023〕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测监管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等,同意建设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04-04-*)。
项目单位为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其中指挥中心(含网络、动力机房)由保护区管理局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功能用房改造而成,监测系统中的相关设备按监测内容性质落地于保护区内监测对象附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指挥中心(含网络、动力机房),配置相关设备(含相关软件)23台(套);新建(升级)监测系统,配置相关设备(含相关软件)886台(套),植物电子标签5000个;新建网络传输系统,配置相关设备(含相关软件)4台(套);新建应用支撑平台,配置相关数据库及管理软件16套;新建应用服务平台,配置相关设备(含相关软件)12台(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247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预 (略) 级林业专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集约化建设要求,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略)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相关说明材料,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九、请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购置与安装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软件开发与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建设管理费、前期工作费、测评咨询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 (略)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2月13日 |
年月日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23年2月13日印发 |
抄送:。 |
(略) 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林业局: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林函字〔2023〕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测监管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等,同意建设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04-04-*)。
项目单位为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其中指挥中心(含网络、动力机房)由保护区管理局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功能用房改造而成,监测系统中的相关设备按监测内容性质落地于保护区内监测对象附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指挥中心(含网络、动力机房),配置相关设备(含相关软件)23台(套);新建(升级)监测系统,配置相关设备(含相关软件)886台(套),植物电子标签5000个;新建网络传输系统,配置相关设备(含相关软件)4台(套);新建应用支撑平台,配置相关数据库及管理软件16套;新建应用服务平台,配置相关设备(含相关软件)12台(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247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预 (略) 级林业专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集约化建设要求,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略)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相关说明材料,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九、请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与大数据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购置与安装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软件开发与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建设管理费、前期工作费、测评咨询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 (略)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2月13日 |
年月日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23年2月13日印发 |
抄送:。 |
(略) 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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