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中广核滦平县10万千瓦光伏农业综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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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中广核滦平县10万千瓦光伏农业综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中广核新能 (略) 中广核滦平县10万千瓦光伏农业综合示范项目

滦平县区滦平镇、大屯镇,其中升压站位于大屯镇大屯村北545m处。

中广核新能 (略)

河北马 (略)

中广核新能 (略) 中广核滦平县10万千瓦光伏农业综合示范项目位于滦平县区滦平镇、大屯镇,其中升压站位于大屯镇大屯村北545m处。项目地理坐标南光伏场区中心坐标:117度21分44.196秒,40度58分47.266秒;北光伏场区中心坐标:117度23分22.764秒,41度0分27.379秒;升压站:117度24分4.306秒,40度59分26.579秒;架空线路起点:117度24分11.085秒,40度59分31.464秒;架空线路终点:117度38分30.928秒,41度6分59.809秒。项目总投资44000万,环保投资245万。项目新建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及其配套设施。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配套建设1套7.5MW/15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和1套7.5MW/15MWh 全钒液流电池混合储能系统。

1.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河北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和《 (略) 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施工区周边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封闭施工场地;对堆放料场加盖篷布遮盖,运输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用篷布封盖严密,严禁洒漏,加强施工期管理等;道路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加大对施工地点的绿化,协调施工季节及避免大面积开挖,开挖填土堆存时遇干燥、大风季节要及时洒水等相应的措施得到有效的控制。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路面泼洒,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泼洒抑尘。施工点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禁止外排。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用做场区绿化及道路清扫用水。冬季时废水经处理后暂存于一体化处理设施配套的清水池中。光伏组件清洗废水落入场区自然蒸发和吸收,禁止外排。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建筑物外部采用围档措施,昼间施工限制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夜间(22:00点到6:00点)禁止施工等相应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中的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光伏发电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东、西、北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建筑垃圾中的碎石碎砖块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中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分类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光伏板安装过程产生的破损光伏板由生产厂家回收。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板、储能系统废电池由供应厂商负责进行回收再利用;废变压器油收集至站内设置的事故油池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站内不储存;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物品、废铅蓄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产生的生活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施工期加强水土保护,采取设置挡土墙、沉淀池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对裸露的场地,进行平整翻松,恢复植被,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并在光伏发电站服务期满后构筑物、设备拆除的场区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6.严格落实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升压站实施分区防渗,着重对事故油收集坑、危险废物贮存间实施重点防渗。

2023-2-13至2021-2-17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中广核新能 (略) 中广核滦平县10万千瓦光伏农业综合示范项目

滦平县区滦平镇、大屯镇,其中升压站位于大屯镇大屯村北545m处。

中广核新能 (略)

河北马 (略)

中广核新能 (略) 中广核滦平县10万千瓦光伏农业综合示范项目位于滦平县区滦平镇、大屯镇,其中升压站位于大屯镇大屯村北545m处。项目地理坐标南光伏场区中心坐标:117度21分44.196秒,40度58分47.266秒;北光伏场区中心坐标:117度23分22.764秒,41度0分27.379秒;升压站:117度24分4.306秒,40度59分26.579秒;架空线路起点:117度24分11.085秒,40度59分31.464秒;架空线路终点:117度38分30.928秒,41度6分59.809秒。项目总投资44000万,环保投资245万。项目新建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及其配套设施。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配套建设1套7.5MW/15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和1套7.5MW/15MWh 全钒液流电池混合储能系统。

1.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河北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和《 (略) 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施工区周边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封闭施工场地;对堆放料场加盖篷布遮盖,运输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用篷布封盖严密,严禁洒漏,加强施工期管理等;道路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加大对施工地点的绿化,协调施工季节及避免大面积开挖,开挖填土堆存时遇干燥、大风季节要及时洒水等相应的措施得到有效的控制。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路面泼洒,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泼洒抑尘。施工点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禁止外排。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用做场区绿化及道路清扫用水。冬季时废水经处理后暂存于一体化处理设施配套的清水池中。光伏组件清洗废水落入场区自然蒸发和吸收,禁止外排。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建筑物外部采用围档措施,昼间施工限制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夜间(22:00点到6:00点)禁止施工等相应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中的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光伏发电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东、西、北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建筑垃圾中的碎石碎砖块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中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分类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光伏板安装过程产生的破损光伏板由生产厂家回收。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板、储能系统废电池由供应厂商负责进行回收再利用;废变压器油收集至站内设置的事故油池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站内不储存;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物品、废铅蓄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产生的生活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施工期加强水土保护,采取设置挡土墙、沉淀池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对裸露的场地,进行平整翻松,恢复植被,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并在光伏发电站服务期满后构筑物、设备拆除的场区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6.严格落实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升压站实施分区防渗,着重对事故油收集坑、危险废物贮存间实施重点防渗。

2023-2-13至20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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