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定安新竹100MW“渔光旅”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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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定安新竹100MW“渔光旅”一体化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电定安新竹100MW“渔光旅”一体化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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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定安新竹100MW“渔光旅”一体化项目
定安 (略) "
(略) 定安县新竹镇加京村
海南 (略)
建设内容包括农光及渔光互补光伏区、连接光伏区和升压站的集电线路、升压站区和连接新建升压站与龙*站的输出线路。
本项目为农(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合理。符合 (略) 产业政策,符合定安县总体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明显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本项目为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1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本项目为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中,因此 (略) 产业政策是相符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3、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相符性《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提出坚持高 效能降碳,主动落实“双碳”目标中提出建设清洁能源岛,构建安全、绿色、集约、 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体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 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500万千瓦。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属于发展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是相符的。4、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性根据项目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叠图。本项目光伏阵列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和一般耕地,根据叠图结果,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选址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华电定安新竹100MW“渔光旅”一体化项目(升压站)选址意见的复函》,本项目升压站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占地面积为3760.35m2,因此,本项目升压站选址符合《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架空部分),每座塔基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塔基用地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利用制度。
(1)项目选址及用地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版)叠图分析,本项目光伏阵列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园地、一般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本项目升压站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占地面积为3760.35m2,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与升压站选址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2018版)是相符的。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架空部分),每座塔基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塔基用地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利用制度。根据上述叠图结果,本项目不占用2021年版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不占用水田。因此,项目场址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日)符合中的相关要求。(2)选址范围内交通方便,无影响工程建设的不良工程地质情况。(3)项目选址兼顾水土保持要求,项目区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4)根据上文“其他符合性分析”栏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略) 及定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5)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地块平坦开阔、拟建场地构造基本稳定,场地未见有大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沉降等严重危害工程施工、运营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未发现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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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越龙州河施工环保措施项目新建塔基距离龙州河最近距离为167m,项目塔基建设、临时用地及相关架空施工不占用该河流水体、河岸,不在其设计洪水线及保护区内,但施工时应做好以下措施:①设置施工沉淀池,禁止让施工废水流入龙州河;②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禁止让施工固废进入龙州河;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临时移动厕所,禁止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龙州河。2.营运期废气环保措施本项目光伏电站主要是利用光伏元件转化太阳能为电能,太阳能的利用属于清洁能源,项目渔业养殖过程中不产生废气,项目升压站营运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和排放,同时本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油烟废气。3.营运期废水环保措施(1)生活污水本项目升压站设置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 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标准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浇灌,不外排。(2)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光伏组件暴露于室外环境中,长时间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灰尘,定期用清水冲洗,冲洗水量排水量为1504.84t/a。冲洗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SS,浓度约为 200mg/L,其污染物组成及浓度与初期雨水相近,可直接排入养殖塘及农业种植区。(3)养殖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养殖废水采用“三池两坝”的尾水处理措施,即“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态净化池”处理工艺8.营运期噪声环保措施.4.营运期固声环境环保措施①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设计安装以远离项目用地边界为原则进行基础安装,降低噪声对场界噪声贡献值。③设备运行异常时可能会处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巡查,发现异常噪声应及时进行检修,无法排除故障的应及时更换,避免噪声超标排放。④升压站内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主变压器布置位于升压站站区中央区域。⑤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以降低可听噪声;⑥运检人员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⑦输电线路应采用绝缘效果好的导线,并做好输电线路绝缘子和金属表面清洁养护工作,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避免异常噪声;⑧必要时可增加声屏障。5.营运期固废环保措施(1)生活垃圾委托新竹镇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组件统一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3)废变压器油更换时依托升压站内的危废品暂存间暂存,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妥善处理。(4)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废锂电池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5)变压器检修及维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6)农业种植固废产生量约为5.3t/a,废弃植物根叶集中收集堆放,在未利用空地填埋。(7)化肥包装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8)本项目每年死蟹产生量约为0.028t/a。产生的死蟹采用填埋井进行处理。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项目拟在光伏区中设一座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井周边无环境敏感点,设置为混凝土结构,井壁采用混凝土结构并采取防渗措施,深度大于2米,底部直径1米,入口直径1米的10至15立方米的瓮型结构,井口加盖、加锁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物料后,覆盖一层厚度大于 10cm 的熟石灰或喷洒消毒药,待填至距离井口约1.2m 处,开始封井,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并设置醒目的环保标志牌。(9)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和废纸皮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人员,进行回收二次利用,使废纸袋、纸皮得到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化、减量化。(10)本项目在维护光伏组件会用到防腐材料,产生废桶,产量约为0.03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11)本项目每年清理鱼塘底泥约16t,清理的底泥经压滤晒干后外运至定安县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12)项目固定废物收集和暂存过程要做好防渗防漏。6.营运期土壤环保措施①项目种植区使用原生表土;②科学使用农药。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示范,采取诱杀等农业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避免造成土壤污染。③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强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避免因化肥使用不当造成土壤板结。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植被生态修复措施光伏阵列区占用旱地区域采用光伏板下种植农作物,主体设计对该区域开展场地平整,厚度约15~30cm,场地平整面积13.0hm2。在升压站空地及建筑物周边栽植低矮乔木、灌木及草皮,以保持站区美化、亮化,绿化工程面积500m2。输电线路塔基周边采取绿化恢复措施。(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运营期,光伏阵列区和升压站不向周边环境排放污染物,不会对周边动物生境造成影响。本项目以“渔光互补”为主,侵占的*地植被面积相对较小,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的塔基占地较小,且输电导线为架空布设,对周边动物生境的影响有限。项目建设后,区域内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均会有一定减少;同时由于野生动物趋避迁移,项目周边人工林地和草地的野生动物量将有所增加。随着运营期植被的恢复,区域仍将逐步恢复为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强的动物群落。项目区域未发现珍稀、濒危受保护动物。运营期主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下:①场界设置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警示标识,禁止随意捕杀野生动物。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只是的宣传教教育,制定相关奖惩制度。③不得以鸟粪污染光伏板而采取驱鸟、捕鸟对策,可在光伏板外围湿地人工营造鸟窝和安全栖息环境,诱导鸟类自动选择更适合的栖息环境(3)水环境保护措施光伏阵列检修及项目其他运维活动不得对鱼塘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不得向周边水体排放污染物。8.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项目周边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光伏区用地红线外南侧地块,运营期应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具体措施如下:①巡检过程避免随意践踏、破坏光伏区周边的基本农田;②农业固废、废光伏组件等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造成对基本农田的环境污染。③设置隔离带、警示标识。④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教、管理等。⑤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 (略) 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防对周边基本农田农作物造成影响。通过以上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能够有效较低运营期对基本农田的影响,对基本农田影响不大。9.IV级保护林地的保护措施项目周边存在IV级保护林地,项目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如下:①施工期在IV级保护林地边界外设施的围栏、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同时应定期对其完整性进行巡查,发现破损、残缺应及时修补、完善。②运营期员工不得在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③农业固废、废光伏组件等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造成对III、IV级保护林地区域的环境污染。④保护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的生态平衡、物种多样性,不得随意捕杀野生区域野生动物,尤其是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的野生动物。⑤绿化过程中引进的植物种类应经过慎重选择,不得引进入侵物种,避免影响区域生态平衡。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在运营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对IV级保护林地的影响。10.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1)光伏阵列区合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光伏发电设备,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线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并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2)升压站站址设置围墙,合理选用设备。(3)送出线路选取较高安全系数的塔高、塔间距,并增加导线与敏感目标的安全净空高度,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规定限值。运营期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超标,应研究分析后及时采取屏蔽等减缓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减少运营期间电磁环境对周边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6.2.1.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者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定安县环境质量年报》(2021年度)中的相关数据:2021年,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59天,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3.0%,良级天数比例为16.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6%,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定安县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SO2)5μg/m3、二氧化氮(NO2)8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28μg/m3、细颗粒物(PM2.5)14μg/m3,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8mg/m3,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8μ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于**日对环境空气非*烷总烃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周边区域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中一次最高允许浓度要求。2、声环境质量现状海南 (略) 于**日及12月13日对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目周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海南 (略) 于**日至12月4日对本项目地表水(鱼塘)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鱼塘水质存在超标现象,鱼塘超V类标准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鱼塘水质超标主要原因鱼塘内部内源污染。4、电磁环境质量现状海南 (略) 于**日及12月13日对本项目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电磁环境现状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的相关要求(公众曝露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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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电定安新竹100MW“渔光旅”一体化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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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略)
建设内容包括农光及渔光互补光伏区、连接光伏区和升压站的集电线路、升压站区和连接新建升压站与龙*站的输出线路。
本项目为农(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合理。符合 (略) 产业政策,符合定安县总体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明显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本项目为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1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本项目为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中,因此 (略) 产业政策是相符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3、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相符性《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提出坚持高 效能降碳,主动落实“双碳”目标中提出建设清洁能源岛,构建安全、绿色、集约、 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体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 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500万千瓦。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属于发展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是相符的。4、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性根据项目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叠图。本项目光伏阵列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和一般耕地,根据叠图结果,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选址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华电定安新竹100MW“渔光旅”一体化项目(升压站)选址意见的复函》,本项目升压站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占地面积为3760.35m2,因此,本项目升压站选址符合《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架空部分),每座塔基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塔基用地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利用制度。
(1)项目选址及用地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版)叠图分析,本项目光伏阵列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园地、一般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本项目升压站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占地面积为3760.35m2,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与升压站选址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2018版)是相符的。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架空部分),每座塔基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塔基用地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利用制度。根据上述叠图结果,本项目不占用2021年版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不占用水田。因此,项目场址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日)符合中的相关要求。(2)选址范围内交通方便,无影响工程建设的不良工程地质情况。(3)项目选址兼顾水土保持要求,项目区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4)根据上文“其他符合性分析”栏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略) 及定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5)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地块平坦开阔、拟建场地构造基本稳定,场地未见有大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沉降等严重危害工程施工、运营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未发现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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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越龙州河施工环保措施项目新建塔基距离龙州河最近距离为167m,项目塔基建设、临时用地及相关架空施工不占用该河流水体、河岸,不在其设计洪水线及保护区内,但施工时应做好以下措施:①设置施工沉淀池,禁止让施工废水流入龙州河;②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禁止让施工固废进入龙州河;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临时移动厕所,禁止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龙州河。2.营运期废气环保措施本项目光伏电站主要是利用光伏元件转化太阳能为电能,太阳能的利用属于清洁能源,项目渔业养殖过程中不产生废气,项目升压站营运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和排放,同时本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油烟废气。3.营运期废水环保措施(1)生活污水本项目升压站设置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 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标准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浇灌,不外排。(2)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光伏组件暴露于室外环境中,长时间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灰尘,定期用清水冲洗,冲洗水量排水量为1504.84t/a。冲洗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SS,浓度约为 200mg/L,其污染物组成及浓度与初期雨水相近,可直接排入养殖塘及农业种植区。(3)养殖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养殖废水采用“三池两坝”的尾水处理措施,即“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态净化池”处理工艺8.营运期噪声环保措施.4.营运期固声环境环保措施①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设计安装以远离项目用地边界为原则进行基础安装,降低噪声对场界噪声贡献值。③设备运行异常时可能会处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巡查,发现异常噪声应及时进行检修,无法排除故障的应及时更换,避免噪声超标排放。④升压站内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主变压器布置位于升压站站区中央区域。⑤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以降低可听噪声;⑥运检人员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⑦输电线路应采用绝缘效果好的导线,并做好输电线路绝缘子和金属表面清洁养护工作,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避免异常噪声;⑧必要时可增加声屏障。5.营运期固废环保措施(1)生活垃圾委托新竹镇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组件统一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3)废变压器油更换时依托升压站内的危废品暂存间暂存,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妥善处理。(4)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废锂电池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5)变压器检修及维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6)农业种植固废产生量约为5.3t/a,废弃植物根叶集中收集堆放,在未利用空地填埋。(7)化肥包装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8)本项目每年死蟹产生量约为0.028t/a。产生的死蟹采用填埋井进行处理。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项目拟在光伏区中设一座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井周边无环境敏感点,设置为混凝土结构,井壁采用混凝土结构并采取防渗措施,深度大于2米,底部直径1米,入口直径1米的10至15立方米的瓮型结构,井口加盖、加锁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物料后,覆盖一层厚度大于 10cm 的熟石灰或喷洒消毒药,待填至距离井口约1.2m 处,开始封井,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并设置醒目的环保标志牌。(9)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和废纸皮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人员,进行回收二次利用,使废纸袋、纸皮得到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化、减量化。(10)本项目在维护光伏组件会用到防腐材料,产生废桶,产量约为0.03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11)本项目每年清理鱼塘底泥约16t,清理的底泥经压滤晒干后外运至定安县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12)项目固定废物收集和暂存过程要做好防渗防漏。6.营运期土壤环保措施①项目种植区使用原生表土;②科学使用农药。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示范,采取诱杀等农业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避免造成土壤污染。③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强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避免因化肥使用不当造成土壤板结。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植被生态修复措施光伏阵列区占用旱地区域采用光伏板下种植农作物,主体设计对该区域开展场地平整,厚度约15~30cm,场地平整面积13.0hm2。在升压站空地及建筑物周边栽植低矮乔木、灌木及草皮,以保持站区美化、亮化,绿化工程面积500m2。输电线路塔基周边采取绿化恢复措施。(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运营期,光伏阵列区和升压站不向周边环境排放污染物,不会对周边动物生境造成影响。本项目以“渔光互补”为主,侵占的*地植被面积相对较小,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的塔基占地较小,且输电导线为架空布设,对周边动物生境的影响有限。项目建设后,区域内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均会有一定减少;同时由于野生动物趋避迁移,项目周边人工林地和草地的野生动物量将有所增加。随着运营期植被的恢复,区域仍将逐步恢复为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强的动物群落。项目区域未发现珍稀、濒危受保护动物。运营期主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下:①场界设置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警示标识,禁止随意捕杀野生动物。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只是的宣传教教育,制定相关奖惩制度。③不得以鸟粪污染光伏板而采取驱鸟、捕鸟对策,可在光伏板外围湿地人工营造鸟窝和安全栖息环境,诱导鸟类自动选择更适合的栖息环境(3)水环境保护措施光伏阵列检修及项目其他运维活动不得对鱼塘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不得向周边水体排放污染物。8.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项目周边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光伏区用地红线外南侧地块,运营期应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具体措施如下:①巡检过程避免随意践踏、破坏光伏区周边的基本农田;②农业固废、废光伏组件等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造成对基本农田的环境污染。③设置隔离带、警示标识。④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教、管理等。⑤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 (略) 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防对周边基本农田农作物造成影响。通过以上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能够有效较低运营期对基本农田的影响,对基本农田影响不大。9.IV级保护林地的保护措施项目周边存在IV级保护林地,项目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如下:①施工期在IV级保护林地边界外设施的围栏、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同时应定期对其完整性进行巡查,发现破损、残缺应及时修补、完善。②运营期员工不得在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③农业固废、废光伏组件等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造成对III、IV级保护林地区域的环境污染。④保护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的生态平衡、物种多样性,不得随意捕杀野生区域野生动物,尤其是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的野生动物。⑤绿化过程中引进的植物种类应经过慎重选择,不得引进入侵物种,避免影响区域生态平衡。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在运营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对IV级保护林地的影响。10.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1)光伏阵列区合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光伏发电设备,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线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并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2)升压站站址设置围墙,合理选用设备。(3)送出线路选取较高安全系数的塔高、塔间距,并增加导线与敏感目标的安全净空高度,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规定限值。运营期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超标,应研究分析后及时采取屏蔽等减缓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减少运营期间电磁环境对周边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6.2.1.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者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定安县环境质量年报》(2021年度)中的相关数据:2021年,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59天,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3.0%,良级天数比例为16.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6%,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定安县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SO2)5μg/m3、二氧化氮(NO2)8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28μg/m3、细颗粒物(PM2.5)14μg/m3,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8mg/m3,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8μ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于**日对环境空气非*烷总烃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周边区域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中一次最高允许浓度要求。2、声环境质量现状海南 (略) 于**日及12月13日对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目周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海南 (略) 于**日至12月4日对本项目地表水(鱼塘)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鱼塘水质存在超标现象,鱼塘超V类标准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鱼塘水质超标主要原因鱼塘内部内源污染。4、电磁环境质量现状海南 (略) 于**日及12月13日对本项目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电磁环境现状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的相关要求(公众曝露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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