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嘉雄钢管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不锈钢管、12万个不锈钢配件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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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嘉雄钢管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不锈钢管、12万个不锈钢配件新建项目)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年产1500吨不锈钢管、12万个不锈钢配件新建项目

(略) 南湖区大桥镇十八里东街1045号

( (略) (略) 闲置厂房)

(略)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2800m2生产车间,购置全自动制管生产线、自动焊接机组、液压冲床、激光切割机、数控机床、无痕折弯机、圆管抛光机、空压机、测压设备等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 1500 吨不锈钢管、12 万个不锈钢配件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纳管; (略) 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后排海。②制管机内循环水中仅含有少量焊缝打磨中产生的颗粒物,水质较为洁净,经沉淀处理后可以直接回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物:①抛光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废气采用配套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日常管理,及时清扫地面。

3、固体废物:废液压油、废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物等危废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边角料、沉渣、集尘灰分类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4、①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③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④车间生

产加强噪声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略) 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年产1500吨不锈钢管、12万个不锈钢配件新建项目

(略) 南湖区大桥镇十八里东街1045号

( (略) (略) 闲置厂房)

(略)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2800m2生产车间,购置全自动制管生产线、自动焊接机组、液压冲床、激光切割机、数控机床、无痕折弯机、圆管抛光机、空压机、测压设备等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 1500 吨不锈钢管、12 万个不锈钢配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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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纳管; (略) 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后排海。②制管机内循环水中仅含有少量焊缝打磨中产生的颗粒物,水质较为洁净,经沉淀处理后可以直接回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物:①抛光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废气采用配套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日常管理,及时清扫地面。

3、固体废物:废液压油、废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物等危废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边角料、沉渣、集尘灰分类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4、①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③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④车间生

产加强噪声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略) 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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