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2023年2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 (略) 新吴区,东邻新风路,南靠金城路高架,西接新阳路地块 | 迪哲(无锡) (略) | 无锡 (略) | 迪哲(无锡) (略) 成立于2021年11月11日,是一家生物医药研发商,科研范围涉及呼吸免疫、肿瘤、心血管和代谢等医疗领域,依托药物化学、生物科学、药物代谢及动力学、药物安全及组织病理学等技术,专注于小分子新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求,拟总投资*万元,在金城东路北侧、新阳路东侧购置新地块建设厂区,用于固体制剂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固体制剂生产线1:生产 (略) 场出售,生产线2:生产的制剂主要用于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本项目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2亿片剂,0.8亿粒胶囊固体制剂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本项目固体制剂生产线1压片包衣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FQ01排放;固体制剂生产线2压片包衣产生的颗粒物和喷雾干燥、干燥整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FQ02排放;固体制剂研发实验室喷雾干燥和分析检测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万向罩/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74m高排气筒FQ03排放;QC检测实验室和大分子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74m高排气筒FQ04排放;研发实验室1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FQ05排放;研发实验室2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FQ06、FQ07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负压收集后通过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8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9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恒温箱排水、蒸汽冷凝水一起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本项目含N、P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全厂共设两个污水接管口。(3)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 (略) 新吴区,东邻新风路,南靠金城路高架,西接新阳路地块 | 迪哲(无锡) (略) | 无锡 (略) | 迪哲(无锡) (略) 成立于2021年11月11日,是一家生物医药研发商,科研范围涉及呼吸免疫、肿瘤、心血管和代谢等医疗领域,依托药物化学、生物科学、药物代谢及动力学、药物安全及组织病理学等技术,专注于小分子新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求,拟总投资*万元,在金城东路北侧、新阳路东侧购置新地块建设厂区,用于固体制剂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固体制剂生产线1:生产 (略) 场出售,生产线2:生产的制剂主要用于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本项目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2亿片剂,0.8亿粒胶囊固体制剂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本项目固体制剂生产线1压片包衣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FQ01排放;固体制剂生产线2压片包衣产生的颗粒物和喷雾干燥、干燥整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FQ02排放;固体制剂研发实验室喷雾干燥和分析检测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万向罩/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74m高排气筒FQ03排放;QC检测实验室和大分子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74m高排气筒FQ04排放;研发实验室1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FQ05排放;研发实验室2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FQ06、FQ07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负压收集后通过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8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9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恒温箱排水、蒸汽冷凝水一起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本项目含N、P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全厂共设两个污水接管口。(3)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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