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
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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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 |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村居委会陵水县新村镇 | |
海南 (略) | |
项目交叉口取消现状转盘,改造成信号灯控制,改造交叉口绿化;G223国道两侧增设绿化道,改造两侧绿化; (略) 道道路拓宽成双向4车道,两侧增设绿道。新港大道利用原有人行道改造成绿道。G223国道路线长为345.902m,新港大道长142.659m, (略) 道路线长为155.336m。增设绿道宽2.5m。在G223国道曲港二桥两侧增设绿道桥梁两座。 | |
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对完善区域基础设施、路网建设, (略) 功能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和项目所在地区域建设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将对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等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有效地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建设”类,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3)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是相符的。 | |
项目为道路改造工程,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反馈申请审批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的函》(陵自然资函【2021】692号)(详见附件1),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包括公路用地、城镇用地、规划园地、IV级保护林地、后备林地。项目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从环境方面,项目选址合理。 | |
无 | |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SO2、NOx排放总量。故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标准。 | |
通过设置工地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沉砂池处理含泥浆废水、水土保持措施及合理进行施工组织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环保措施实施起来成本低、方便快捷,因此经济上具有合理性;上述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艺和案例,运行稳定且长期有效,只要建设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上述的保护措施完全能够有效缓解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要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且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产生的影响也结束。 | |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项目运营期间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风险,因此,该项目的运营不存在较大的风险源。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因交通事故和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使被运送的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性发生遗漏、爆炸、燃烧等。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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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村居委会陵水县新村镇 | |
海南 (略) | |
项目交叉口取消现状转盘,改造成信号灯控制,改造交叉口绿化;G223国道两侧增设绿化道,改造两侧绿化; (略) 道道路拓宽成双向4车道,两侧增设绿道。新港大道利用原有人行道改造成绿道。G223国道路线长为345.902m,新港大道长142.659m, (略) 道路线长为155.336m。增设绿道宽2.5m。在G223国道曲港二桥两侧增设绿道桥梁两座。 | |
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对完善区域基础设施、路网建设, (略) 功能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和项目所在地区域建设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将对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等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有效地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建设”类,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3)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是相符的。 | |
项目为道路改造工程,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反馈申请审批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的函》(陵自然资函【2021】692号)(详见附件1),陵水县新村镇曲港转盘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包括公路用地、城镇用地、规划园地、IV级保护林地、后备林地。项目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从环境方面,项目选址合理。 | |
无 | |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SO2、NOx排放总量。故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标准。 | |
通过设置工地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沉砂池处理含泥浆废水、水土保持措施及合理进行施工组织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环保措施实施起来成本低、方便快捷,因此经济上具有合理性;上述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艺和案例,运行稳定且长期有效,只要建设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上述的保护措施完全能够有效缓解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要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且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产生的影响也结束。 | |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项目运营期间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风险,因此,该项目的运营不存在较大的风险源。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因交通事故和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使被运送的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性发生遗漏、爆炸、燃烧等。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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