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活性玻璃相关产品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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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活性玻璃相关产品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自2021年12月7日起施工,于2021年12月20日竣工并投入运行。目前,本项目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安装的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我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环保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活性玻璃相关产品生产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所涉及的环保设施。我公司高度重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于2023年1月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略) 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于2023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在生产工况达到验收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嘉合检测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于2022年2023年1月6日、1月7日、2月1日、2月2日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工作。我公司在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基础上编写了此报告。

,浙江

本项目自2021年12月7日起施工,于2021年12月20日竣工并投入运行。目前,本项目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安装的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我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环保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活性玻璃相关产品生产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所涉及的环保设施。我公司高度重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于2023年1月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略) 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于2023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在生产工况达到验收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嘉合检测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于2022年2023年1月6日、1月7日、2月1日、2月2日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工作。我公司在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基础上编写了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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