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荣大科技有限公司大良供热站40吨锅炉煤改燃工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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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荣大科技有限公司大良供热站40吨锅炉煤改燃工程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大良供热站40吨锅炉煤改燃工程

(略) (略)

(略) 武清区大良镇新良道3号大良供热站

天津 (略)

公司投资1600万元对现有1#锅炉房内的1台40t/h的燃煤热水锅炉进行改造,具体建设内容为:

(1)拆除现有1#锅炉房内原有1台40t/h燃煤锅炉及与其配套的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封闭煤场、封闭灰渣闲置。

(2)在现有1#锅炉房内新建2台20t/h燃气锅炉及附属设备,每台锅炉均配套超低氮燃烧器及一套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并新建2根21m高烟囱DA007、DA008。

(3)在现有1#锅炉房内新建1台0.8t/h直燃型(燃气)吸收式热泵,配套超低氮燃烧器及1套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并新建1根21m高烟囱DA009。

废气:新建2台20t/h燃气锅炉以及1台0.8t/h直燃型(燃气)吸收式热泵,各锅炉及直燃型(燃气)吸收式热泵均配套设置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3根21m高烟囱(DA007、DA008、DA009)排放。

废水:锅炉排水、直燃型(燃气)吸收式热泵排水及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天津 (略) 污水处理厂。

噪声:①合理安排建筑内部功能分区布局;②设备运行阶段可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③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本项目风机及水泵置于锅炉房内、风机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锅炉房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常温海绵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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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大良供热站40吨锅炉煤改燃工程

(略) (略)

(略) 武清区大良镇新良道3号大良供热站

天津 (略)

公司投资1600万元对现有1#锅炉房内的1台40t/h的燃煤热水锅炉进行改造,具体建设内容为:

(1)拆除现有1#锅炉房内原有1台40t/h燃煤锅炉及与其配套的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封闭煤场、封闭灰渣闲置。

(2)在现有1#锅炉房内新建2台20t/h燃气锅炉及附属设备,每台锅炉均配套超低氮燃烧器及一套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并新建2根21m高烟囱DA007、DA008。

(3)在现有1#锅炉房内新建1台0.8t/h直燃型(燃气)吸收式热泵,配套超低氮燃烧器及1套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并新建1根21m高烟囱DA009。

废气:新建2台20t/h燃气锅炉以及1台0.8t/h直燃型(燃气)吸收式热泵,各锅炉及直燃型(燃气)吸收式热泵均配套设置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3根21m高烟囱(DA007、DA008、DA009)排放。

废水:锅炉排水、直燃型(燃气)吸收式热泵排水及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天津 (略) 污水处理厂。

噪声:①合理安排建筑内部功能分区布局;②设备运行阶段可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③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本项目风机及水泵置于锅炉房内、风机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锅炉房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常温海绵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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