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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表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表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表 | ||||||||||||||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运行清单(2022年版) | ||||||||||||||
序号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主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 审批实施部门 | 行政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设定依据 | 委托主体 | 中介服务办理时限 | 中介服务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申报条件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中介服务事项内容 | 中介服务相关政策文件 | 备注 |
1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4.1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评价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 |
2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专业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 | 《 (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前期准备;2.评价估算;3.出具报告 | 无 | 《关 (略) 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参考标准(2015年)的通知》渝评协[2015]5号 | 资产评估 | 渝卫发〔2019〕45号 | |
3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4.1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评价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 |
4 | 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监测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辐射场所卫生防护检测报告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 |
5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性能检测报告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 |
6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412号)附件第200项 3.《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4.《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附件第五条、第十四条,附件1第三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委托—合同评审—签合同—受理—监测—评价—审核签发—报告 | 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根据渝价[2007]690号标准执行 | 空气质量检测、饮用水项目检测报告书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
7 | 饮用水供水单位检测检验报告编制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412号)附件第204项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2月12日、2016年4月1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4.《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6号)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商家委托;签订委托单;检测人员采样;样品分析实验;评价审核签发;发放报告。 | 符合《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 | 结合渝价〔2007〕690 号标准执行。 | 饮用水项目检测报告书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
8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编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编制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 (略) 发布,2016年2月6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 3.《 (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渝卫发〔2021〕4号)第五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委托—合同评审—签合同—受理—监测—评价—审核签发—报告 |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渝价[2007]690号标准执行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报告书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运行清单(2022年版).xlsx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表 | ||||||||||||||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运行清单(2022年版) | ||||||||||||||
序号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主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 审批实施部门 | 行政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设定依据 | 委托主体 | 中介服务办理时限 | 中介服务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申报条件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中介服务事项内容 | 中介服务相关政策文件 | 备注 |
1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4.1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评价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 |
2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专业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 | 《 (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前期准备;2.评价估算;3.出具报告 | 无 | 《关 (略) 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参考标准(2015年)的通知》渝评协[2015]5号 | 资产评估 | 渝卫发〔2019〕45号 | |
3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4.1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评价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 |
4 | 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监测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辐射场所卫生防护检测报告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 |
5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书 4.出具报告 |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 (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 (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性能检测报告书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 |
6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412号)附件第200项 3.《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4.《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附件第五条、第十四条,附件1第三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委托—合同评审—签合同—受理—监测—评价—审核签发—报告 | 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根据渝价[2007]690号标准执行 | 空气质量检测、饮用水项目检测报告书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
7 | 饮用水供水单位检测检验报告编制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412号)附件第204项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2月12日、2016年4月1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4.《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6号)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商家委托;签订委托单;检测人员采样;样品分析实验;评价审核签发;发放报告。 | 符合《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 | 结合渝价〔2007〕690 号标准执行。 | 饮用水项目检测报告书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
8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编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编制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无 | 区卫生健康委 |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 (略) 发布,2016年2月6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 3.《 (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渝卫发〔2021〕4号)第五条 | 申请人 | 双方协商 | 委托—合同评审—签合同—受理—监测—评价—审核签发—报告 |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渝价[2007]690号标准执行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报告书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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