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锦千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东莞市锦千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锦千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东江东源路3号 |
建设单位 | (略) 锦千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锦千 (略) 原厂 (略)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南四街2号3号楼102室。现因生产发展需要,项目拟将厂址由“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南四街2号3号楼102室”搬迁至“ (略) 桥头镇东江东源路3号”(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59.914",东经114°7"4.598"),并进行扩建。项目迁扩建内容大致如下:1、增加50万投资额;2、新增路由器的生产加工,并配套相应的生产设备。迁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50m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WAA2AX3。项目主要从事路由器及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路由器93万台、通讯设备塑胶配件9.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放置于所在建筑楼顶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废活性炭、废火花油、沾附火花油的金属碎屑、火花油桶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锦千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2-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环评文件未按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XX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锦千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东江东源路3号 |
建设单位 | (略) 锦千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锦千 (略) 原厂 (略)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南四街2号3号楼102室。现因生产发展需要,项目拟将厂址由“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南四街2号3号楼102室”搬迁至“ (略) 桥头镇东江东源路3号”(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59.914",东经114°7"4.598"),并进行扩建。项目迁扩建内容大致如下:1、增加50万投资额;2、新增路由器的生产加工,并配套相应的生产设备。迁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50m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WAA2AX3。项目主要从事路由器及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路由器93万台、通讯设备塑胶配件9.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放置于所在建筑楼顶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废活性炭、废火花油、沾附火花油的金属碎屑、火花油桶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锦千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2-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环评文件未按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XX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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