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3日-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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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3日-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3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3日-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温江区永和街7号(区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批复文件

1

关于成都鑫 (略) 纸制品车间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5号

2023年1月28日

2

关于成都 (略) 成都翼泰生物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研发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6号

2023年2月1日

3

关于成都隆科 (略) 温江健康医疗创新中心B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7号

2023年2月1日

4

关于四川 (略) 印刷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8号

2023年2月2日

5

关于成 (略) 成都金箭桥纸箱包装车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9号

2023年2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3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3日-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温江区永和街7号(区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批复文件

1

关于成都鑫 (略) 纸制品车间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5号

2023年1月28日

2

关于成都 (略) 成都翼泰生物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研发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6号

2023年2月1日

3

关于成都隆科 (略) 温江健康医疗创新中心B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7号

2023年2月1日

4

关于四川 (略) 印刷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8号

2023年2月2日

5

关于成 (略) 成都金箭桥纸箱包装车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温环建评[2023]9号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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