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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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股室:

为全面落实《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呼市监发〔2023〕19号)的工作要求,规范做好2 (略) 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新增任务执行到位

根据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有关要求,2022年度年报事项中,增加了“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 、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等数据项,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及时填报公示;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需及时公示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大型企业需按规定在年报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基本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主管部门年报事项,自2021 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商务外汇“多报合一”年报,补报 2018 年度及以前商务外汇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渠道报送。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 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二、2022 年度年报工作要求

(一) (略) 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

(略) 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 (略) 场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各 (略) 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其享受信用红利。在此基础上,抓住上一年度新设立企业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两个关键点,精准施策,将其作为提升年报公示率的突破口,稳步推进年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

(二) 开展年报精细化管理

(略) 场主体大数据分类结果,建立分类年报清单,市场主体两年未年报,核实后进行清理吊销;一年未年报,重点关注督促年报;从成立之初一直按时完成年报,实行“无事不扰”。及时按照清 (略) 场主体类别年报指导督促工作,年报分类清单另行下发。

(三)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履责意识

一是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登记窗口、市场监管所、各主要街道、 (略) 场张贴宣传海报、发布动漫短片,切实把年报公示要 (略) 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主动与有关媒体联络制作访谈节目,扩大年报宣传受众面和社会影响力;二是通过部门官网、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发布年报通告,向市场主体推送年报操作指南、时间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三是采取精准宣传、分门别类组织引导、集中上门服务,向未年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络员“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发送短信提醒通知等方式, (略) 场主体从速年报;四是召开年报工作推进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和工作方案,要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调动多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 做好咨询解答,解决申报问题

(略) 场主体准确填报年报信息,统一答复口径,为市场主体提供详实的填报说明,对公布在公示系统等媒介的咨询电话,要有专人负责接听,接听人员要熟悉软件, (略) 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困难问题的解答工作,对申报中由于软件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在受理后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并主动向当事人反馈解决办法。

2 (略) 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各所要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本所年报工作情况一并报县局信用监管室。

联 系 人:侯星宇

联系电话:0471-*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股室:

为全面落实《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呼市监发〔2023〕19号)的工作要求,规范做好2 (略) 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新增任务执行到位

根据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有关要求,2022年度年报事项中,增加了“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 、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等数据项,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及时填报公示;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需及时公示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大型企业需按规定在年报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基本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主管部门年报事项,自2021 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商务外汇“多报合一”年报,补报 2018 年度及以前商务外汇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渠道报送。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 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二、2022 年度年报工作要求

(一) (略) 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

(略) 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 (略) 场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各 (略) 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其享受信用红利。在此基础上,抓住上一年度新设立企业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两个关键点,精准施策,将其作为提升年报公示率的突破口,稳步推进年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

(二) 开展年报精细化管理

(略) 场主体大数据分类结果,建立分类年报清单,市场主体两年未年报,核实后进行清理吊销;一年未年报,重点关注督促年报;从成立之初一直按时完成年报,实行“无事不扰”。及时按照清 (略) 场主体类别年报指导督促工作,年报分类清单另行下发。

(三)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履责意识

一是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登记窗口、市场监管所、各主要街道、 (略) 场张贴宣传海报、发布动漫短片,切实把年报公示要 (略) 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主动与有关媒体联络制作访谈节目,扩大年报宣传受众面和社会影响力;二是通过部门官网、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发布年报通告,向市场主体推送年报操作指南、时间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三是采取精准宣传、分门别类组织引导、集中上门服务,向未年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络员“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发送短信提醒通知等方式, (略) 场主体从速年报;四是召开年报工作推进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和工作方案,要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调动多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 做好咨询解答,解决申报问题

(略) 场主体准确填报年报信息,统一答复口径,为市场主体提供详实的填报说明,对公布在公示系统等媒介的咨询电话,要有专人负责接听,接听人员要熟悉软件, (略) 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困难问题的解答工作,对申报中由于软件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在受理后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并主动向当事人反馈解决办法。

2 (略) 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各所要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本所年报工作情况一并报县局信用监管室。

联 系 人:侯星宇

联系电话:0471-*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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