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预混料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饲料预混料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饲料预混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科韵路267号 | |
建设单位: | 欧维力生(山东)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科韵路267号。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和现有生产设施增加产能并对厂区内环保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投产后,本项目可年产饲料预混料28000吨/年,全厂可年产饲料预混料40000吨/年。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的6.23%。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备料→配料、混合→包装→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弃水和第3次、第4次实验室仪器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原料料仓粉尘。厂房外原料料仓投料口处设封闭投料间,投料粉尘经投料口内侧引风机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厂房外原料料仓粉尘经料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料仓仓顶排放口排放;厂房内人工拆袋投料产生投料粉尘依托现有投料口内侧引风机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包装秤侧方集气系统进行收集,收集后引入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的废物最终通过1支4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厂房内原料料仓粉尘经料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料仓仓顶排放口的集气管道收集至1支4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车间内设备和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液、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的废酸液、含有废有机溶剂的废瓶及其沾染物、含有废酸液的废瓶及其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饲料预混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科韵路267号 | |
建设单位: | 欧维力生(山东)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科韵路267号。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和现有生产设施增加产能并对厂区内环保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投产后,本项目可年产饲料预混料28000吨/年,全厂可年产饲料预混料40000吨/年。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的6.23%。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备料→配料、混合→包装→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弃水和第3次、第4次实验室仪器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原料料仓粉尘。厂房外原料料仓投料口处设封闭投料间,投料粉尘经投料口内侧引风机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厂房外原料料仓粉尘经料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料仓仓顶排放口排放;厂房内人工拆袋投料产生投料粉尘依托现有投料口内侧引风机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包装秤侧方集气系统进行收集,收集后引入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的废物最终通过1支4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厂房内原料料仓粉尘经料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料仓仓顶排放口的集气管道收集至1支4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车间内设备和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液、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的废酸液、含有废有机溶剂的废瓶及其沾染物、含有废酸液的废瓶及其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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