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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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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巫山县净坛二路 361号巫山县生态环境局,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

巫山县长江与大宁河交汇处附近

(略) (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重大建设 (略)

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全长16.62km,总用地面积 *㎡。工程设计范围起于巫山县城高塘片区暮雨公园,贯穿江东新城片区,止于南陵片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岸线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组成。该项目总投资为31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70万元。

(1)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砂浆拌和或场地防尘洒水等,不外排。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建有临时厕所和化粪池,场地内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公厕产生的污水,污水统一收集,移动厕所废水定期由环卫部门利用吸粪车抽吸,送污水处理厂,土建厕所废水经配套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一级 A 类标准后排入长江。(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该项目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主要包括土方及物料的滚落、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污染以及机械油污的事故泄露。应对现场优化设计,水源保护区沿岸工程区内不得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等;加强施工组织,施工场地下游则设置拦挡措施,避免物料滚落入河流;施工废水必须采取截留和收集等措施;沉淀池及隔油池建设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防渗处理;固废运至制定地点处置综合利用或堆放,严禁向河流内排放;加强施工用油安全管理,严禁在河岸内设置施工用油设施、进行大型机修活动等;小施工面作业,禁止机械大挖大建,规范化施工,避免人为失误对水源地产生的风险;施工时应避免雨天进行施工,对回填区及时绿化或苫盖等减少水土流失; 合理安排工期,施工作业期间应及时通知水厂和环保部门,严禁破坏水源保护区现状围挡;制定应急预案,与水厂及当地环保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扬尘等,主要污染物包括THC、NOX、CO、TSP等。施工扬尘可通过调整施工工区设备设施布置、加强物料覆盖并定时洒水。运营期:公厕臭气无组织排放,加强清扫;停车场进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4)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须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周围群众。大型机械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在居民住宅、学校等附近施工时,应设置围挡,并加快施工进度,尽量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时间。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物料运输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过程经过居民住宅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并在场区进、出口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组织和指挥,合理疏导防止引起交通阻塞和交通噪声影响。运营期:应加强管理、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加强绿化等措。(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该工程弃方量1.69万m3(自然方),外弃土石方运至白羊溪弃渣场,禁止随意堆放、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系统统一处置。运营期: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6)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主要涉及的敏感区 (略) 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略) 长江三峡巫山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范围,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采取以下环保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将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占地范围内,加强征地范围外的植被和土壤保护,减少对周边土地的占用和破坏。施工前将占地范围内的表土层熟土进行剥离,单独在表土堆场临时堆放。堆放期间采用编织土带拦挡,并在坡脚外侧设临时排水沟,堆体表面采用防水土工布覆盖,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施工完成后,全部用于绿化覆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减少水土流失。优化施工组织,挖填方施工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应对开挖裸露土质坡面进行覆盖和拦挡。施工场地、表土堆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规划开发,及时进行恢复,撤播草籽恢复植被,或硬化处理。按绿化设计要求,完成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方的植树种草: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及维护工作。为减缓施工期对长江、大宁河水生生物额影响,施工单位应合理进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进度和施工工艺,避免涉水施工,不扰动河床,基本不会对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造成影响,避开鱼类产卵期,以免影响鱼类的产卵。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的排放与处理应严格遵守施工期所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和弃土等不得随意排入河流,有害的施工材料尤其是散装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体。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严格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防止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在附近河流水域中捕获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加强设备、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避免其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的施工,减小或减免工程施工噪声对附近鱼类产卵繁殖的影响,将工程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弃士的处置和利用应先制定周密的计划,合理选择施工弃土处置场地。严禁随意倾倒,避免弃土被雨水冲入河流。施工期间对深挖面、松散面采取必要的防护、拦挡和遮盖措施,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正常施工。并且施工场地内的弃方等应及时清运。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护岸建筑物临河侧开挖段在开挖时顺坡滚入河道内,建议在堤脚河测设置钢挡板进行临时拦挡。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采取洒水抑尘、密闭运输、及时绿化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混凝土拌合站等应配备除尘装置,废气达标排放,并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设置;堆土应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有效的遮挡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或I、II类水体等敏感水体的沿河路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沿河路段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强化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一起做好工程周围居民的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和生活环境秩序。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尽力减少工程施工给当地群众带来的不便,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长江三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禁止随意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禁止污染或破坏水体、大气的活动等破坏风景资源的活,施工中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风景名胜区内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水体、地貌。任何施工人员必需自我有保护意,严格控制环境卫生,减少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生态红线的保护措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设置施工场地、堆土场等临时设施,防止对生态红线内的土壤、植被和水质造成污染。该工程施工期间,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物料和土方堆放,同时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在施工区内植树种草;工程完工后,并将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复绿。

《长航局关于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长江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长航函道【2021】88号)》;《长江水利委员 (略) 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决【2022】105号)》;《 (略) 交通局出具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渝交港航许【2021】)9号》;《 (略) 林业局 (略) 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自然保护区)审核同意书(渝林许可保【2022】7号)》;《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巫山发改审【2022】191号)》。

该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巫山县净坛二路 361号巫山县生态环境局,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

巫山县长江与大宁河交汇处附近

(略) (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重大建设 (略)

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全长16.62km,总用地面积 *㎡。工程设计范围起于巫山县城高塘片区暮雨公园,贯穿江东新城片区,止于南陵片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岸线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组成。该项目总投资为31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70万元。

(1)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砂浆拌和或场地防尘洒水等,不外排。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建有临时厕所和化粪池,场地内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公厕产生的污水,污水统一收集,移动厕所废水定期由环卫部门利用吸粪车抽吸,送污水处理厂,土建厕所废水经配套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一级 A 类标准后排入长江。(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该项目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主要包括土方及物料的滚落、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污染以及机械油污的事故泄露。应对现场优化设计,水源保护区沿岸工程区内不得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等;加强施工组织,施工场地下游则设置拦挡措施,避免物料滚落入河流;施工废水必须采取截留和收集等措施;沉淀池及隔油池建设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防渗处理;固废运至制定地点处置综合利用或堆放,严禁向河流内排放;加强施工用油安全管理,严禁在河岸内设置施工用油设施、进行大型机修活动等;小施工面作业,禁止机械大挖大建,规范化施工,避免人为失误对水源地产生的风险;施工时应避免雨天进行施工,对回填区及时绿化或苫盖等减少水土流失; 合理安排工期,施工作业期间应及时通知水厂和环保部门,严禁破坏水源保护区现状围挡;制定应急预案,与水厂及当地环保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扬尘等,主要污染物包括THC、NOX、CO、TSP等。施工扬尘可通过调整施工工区设备设施布置、加强物料覆盖并定时洒水。运营期:公厕臭气无组织排放,加强清扫;停车场进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4)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须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周围群众。大型机械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在居民住宅、学校等附近施工时,应设置围挡,并加快施工进度,尽量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时间。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物料运输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过程经过居民住宅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并在场区进、出口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组织和指挥,合理疏导防止引起交通阻塞和交通噪声影响。运营期:应加强管理、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加强绿化等措。(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该工程弃方量1.69万m3(自然方),外弃土石方运至白羊溪弃渣场,禁止随意堆放、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系统统一处置。运营期: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6)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主要涉及的敏感区 (略) 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略) 长江三峡巫山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范围,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采取以下环保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将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占地范围内,加强征地范围外的植被和土壤保护,减少对周边土地的占用和破坏。施工前将占地范围内的表土层熟土进行剥离,单独在表土堆场临时堆放。堆放期间采用编织土带拦挡,并在坡脚外侧设临时排水沟,堆体表面采用防水土工布覆盖,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施工完成后,全部用于绿化覆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减少水土流失。优化施工组织,挖填方施工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应对开挖裸露土质坡面进行覆盖和拦挡。施工场地、表土堆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规划开发,及时进行恢复,撤播草籽恢复植被,或硬化处理。按绿化设计要求,完成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方的植树种草: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及维护工作。为减缓施工期对长江、大宁河水生生物额影响,施工单位应合理进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进度和施工工艺,避免涉水施工,不扰动河床,基本不会对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造成影响,避开鱼类产卵期,以免影响鱼类的产卵。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的排放与处理应严格遵守施工期所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和弃土等不得随意排入河流,有害的施工材料尤其是散装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体。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严格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防止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在附近河流水域中捕获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加强设备、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避免其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的施工,减小或减免工程施工噪声对附近鱼类产卵繁殖的影响,将工程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弃士的处置和利用应先制定周密的计划,合理选择施工弃土处置场地。严禁随意倾倒,避免弃土被雨水冲入河流。施工期间对深挖面、松散面采取必要的防护、拦挡和遮盖措施,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正常施工。并且施工场地内的弃方等应及时清运。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护岸建筑物临河侧开挖段在开挖时顺坡滚入河道内,建议在堤脚河测设置钢挡板进行临时拦挡。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采取洒水抑尘、密闭运输、及时绿化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混凝土拌合站等应配备除尘装置,废气达标排放,并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设置;堆土应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有效的遮挡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或I、II类水体等敏感水体的沿河路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沿河路段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强化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一起做好工程周围居民的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和生活环境秩序。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尽力减少工程施工给当地群众带来的不便,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长江三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禁止随意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禁止污染或破坏水体、大气的活动等破坏风景资源的活,施工中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风景名胜区内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水体、地貌。任何施工人员必需自我有保护意,严格控制环境卫生,减少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生态红线的保护措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设置施工场地、堆土场等临时设施,防止对生态红线内的土壤、植被和水质造成污染。该工程施工期间,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物料和土方堆放,同时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在施工区内植树种草;工程完工后,并将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复绿。

《长航局关于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长江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长航函道【2021】88号)》;《长江水利委员 (略) 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决【2022】105号)》;《 (略) 交通局出具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渝交港航许【2021】)9号》;《 (略) 林业局 (略) 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自然保护区)审核同意书(渝林许可保【2022】7号)》;《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两江四岸岸线生态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巫山发改审【2022】191号)》。

该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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