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石墨选矿改扩建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公示
关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石墨选矿改扩建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略) 萝北泰东 (略) 年产6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萝北泰东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科大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63246.63m2,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6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加工工程,主要建设包括负极1号车间、负极2号车间及其辅助设施,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每个负极车间设置两个排气筒。负极车间前处理区和筛分及后处理区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严格50%要求;负极车间热解表面处理区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吸附(效率70%)+湿式除尘(效率87%)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BaP、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严格50%要求;由于各处理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给排风系统使局部区域形成微负压,因此负极车间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BaP产生量极少,无组织颗粒物、BaP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原料运输过程采取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无组织扬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一部分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萝北泰东 (略) 新建年产4万吨球形石墨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鑫隆源尾矿库回用,不外排。项目采用湿式喷淋除尘治理热解表面处理区废气,定期补水,补充水为外购纯净水。损耗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2.地下水防渗措施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等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噪声经过有效降噪再经过空间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要求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及含磁废料全部外售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 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依托萝北泰东 (略) 新建年产4万吨球形石墨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在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略) 萝北泰东 (略) 年产6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萝北泰东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科大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63246.63m2,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6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加工工程,主要建设包括负极1号车间、负极2号车间及其辅助设施,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每个负极车间设置两个排气筒。负极车间前处理区和筛分及后处理区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严格50%要求;负极车间热解表面处理区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吸附(效率70%)+湿式除尘(效率87%)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BaP、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严格50%要求;由于各处理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给排风系统使局部区域形成微负压,因此负极车间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BaP产生量极少,无组织颗粒物、BaP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原料运输过程采取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无组织扬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一部分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萝北泰东 (略) 新建年产4万吨球形石墨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鑫隆源尾矿库回用,不外排。项目采用湿式喷淋除尘治理热解表面处理区废气,定期补水,补充水为外购纯净水。损耗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2.地下水防渗措施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等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噪声经过有效降噪再经过空间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要求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及含磁废料全部外售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 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依托萝北泰东 (略) 新建年产4万吨球形石墨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在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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