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凤阳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凤阳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凤阳县金中都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府城镇朝阳路南侧、独山大道西侧
项目建设内容:拟投资24000万元,建设“凤阳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工程项目”占地约27.61亩,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13000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职业病防治所);检验检疫楼4000平方米;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隔离室及仓库6000平方米;人防工程及地下车库7000平方米等,以及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给排水、电气等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您的意见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评报告书中予以采纳,未采纳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建设单位:凤阳县金中都 (略)
联系电话:0550-*
联 系 人:汪梅
电子邮箱:*@*q.com
评价机构:安徽碧波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C幢1103室东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方式:0551-*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 http://**-iwjRNhZ72Q8w
提取码: g2wb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若需要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联系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建设单位办公地点查阅。
注意事项:查阅人需提供联系电话、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等信息,并说明与本项目关系,以及关心的环评内容。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yeV1CuhfwP2FDMA
提取码: qq3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凤阳县金中都 (略)
2023年2月16日
凤阳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凤阳县金中都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府城镇朝阳路南侧、独山大道西侧
项目建设内容:拟投资24000万元,建设“凤阳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工程项目”占地约27.61亩,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13000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职业病防治所);检验检疫楼4000平方米;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隔离室及仓库6000平方米;人防工程及地下车库7000平方米等,以及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给排水、电气等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您的意见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评报告书中予以采纳,未采纳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建设单位:凤阳县金中都 (略)
联系电话:0550-*
联 系 人:汪梅
电子邮箱:*@*q.com
评价机构:安徽碧波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C幢1103室东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方式:0551-*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 http://**-iwjRNhZ72Q8w
提取码: g2wb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若需要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联系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建设单位办公地点查阅。
注意事项:查阅人需提供联系电话、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等信息,并说明与本项目关系,以及关心的环评内容。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yeV1CuhfwP2FDMA
提取码: qq3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凤阳县金中都 (略)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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